正规的出版物,印刷了多少册,是可以从图书版权页上查询到的,即使有些不太规范的图书上故意不印这种信息,也还是可以从印刷此书的印厂查询到记录的,而且一般来说,作者提出查询印数,出版社和印刷厂是不能拒绝的。所以,不管销售额如何,至少传统图书还可以从印数这一头计算出版方应该支付作者的稿酬是多少。
1、事件刚刚发生时
及时向侵权的出版方提出质疑。
2、事件发生后
当侵权方或者疑似侵权方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积极回应或者是处理问题时,作者应该怎么办?
就事论事,写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向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如果没有上级领导的联系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反映情况。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的是,你公开发表的言论应该尽可能包含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作品名称、涉及对象这些有助于取证查实的元素,并且,不要夸大事实,对尚存疑问的事实要加上说明。
3、事情陷入僵局
出版方提出的解决方式是身为作者的你不能接受的,怎么办?
正确的方法:首先,不要被情绪左右,得饶人处且饶人,在有些诸如道歉措辞、赔偿方式等细节方面,能妥协的就妥协,要知道,这个世界的所有矛盾基本上都是通过双方的妥协来达到化解的,但是,一定要知道自己有什么原则性的东西是不能动摇的,也就是要有个底线。
发现自己被侵权后,不要急躁,也不要沮丧,按照正常的维权步骤来进行,一般都会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对有盈利行为的侵权行为的维权步骤:
一般这种侵权都涉及到作品的不当发表和非法获利,发现并确认侵权事实之后(建议要立刻对证据进行拍照存档),首先,作者应该对发表这些作品的出版单位,进行告知并请求出版方停止侵权和作出相应赔偿。过去,一般是要通过114查询出版单位的电话,然后打长途,现在许多出版社有了官方博客和微博,就只要在微博上搜索他们并且@一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作者进行联系。
然后,出版方应当作出的反应是,对你告知的信息进行查实,如果是编辑或者其他作者的个人行为导致的这个结果,应该由出版方去追究,而出版方同时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被侵权人作出官方的道歉,并尽量寻求和解的方式。
对积极寻求和解的出版方,作者应该做到一个坚持和两个配合。要坚持的是必须有一个公开的官方道歉,给被侵权者一个明确的说法。要配合的两点是,一、配合出版方取证,查明侵权事实;二、配合出版方拟定和解协议,给出明确而不过分的索赔要求,在双方能接受的前提下解决纠纷。
如果,出版方没有进行这一步,而是对你的告知不闻不问,你就需要给他们发一份律师函,或者,在这个网络时代,你也可以考虑先发一份公开信给对方的负责人,通过公共舆论的监督,引起对方更多的重视。实际上,后者往往比律师函更有效果。
如果,在接到你的公开信和律师函后,对方仍然不做反应,或者,做出拒绝与你和解的强硬姿态,那么就只能法院起诉了,不过,应当注意,在你维权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将于此有关的对话、通信、网上往来等等做及时记录,并最好能有第三方介入和进行公证。这样万一到了非打官司不可的地步,这些记录都有可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此外,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以,你最好事先计算一下侵权出版物的定价和印数,也好对自己最多能取得多少赔偿心里有个谱儿。
如果你发现自己被侵权了,请在打官司之前先调查清楚,侵权者有没有给某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过钱,只要他交过,你就不可能告赢,因为按照新著作权法70条,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陷阱10、违约没有惩罚条款】
有少数出版合同上会写满了出版方要承担的责任,什么出版时间如果推迟就算违约,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也是违约,不及时给稿费也是违约,但是,如果违约会怎么样,往往一字不提,或者,就只提一句: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可以终止协议。那么终止协议能给出版方带来什么狗屁影响呢?我和某童书工作室签的协议,因为他们未经作者同意就改稿,终止了。可我制作的选题还在,违约那一条里没有说终止协议就不许再用选题啊,结果,这选题不但被做成书,还转卖到了香港。山东世纪金榜公司的协议说,稿费迟给也算违约,作者可以终止协议,后来,他们不是迟给而是根本不给稿费了,我终止协议吧?可是,他们的书还在,违约那一条里面没有规定协议终止图书就必须销毁,这些书不能公开卖了,可通过地面的私人小店也照样卖得很火,难道作者还能跑遍全国去查封这些私人书店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