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真是好客观好理性哦~
涉嫌抄袭不等于抄袭,模仿致敬不等于抄袭,嗯,lz我觉得你疑似洗白~
1、耽美是边缘题材,lz你能找到法律有对此明文规定的条例吗?何况,你看看多少人口口声声说耽美恶心同性恋去死的?仅就此来说,耽美作者受到的舆论压力绝对不会小,你确定能打赢?
2、以前cj帮风弄打的官司在各方面都比大风有优势,不一样败诉?可以说,大风打赢的概率绝对不会高。lz口口声声说大家客观看理性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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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洗白和客观事实是两码事。不能你觉得委屈,在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词上自行盖章。网络这么说,那是不花力气没人找到你,可以不负责任。现实世界,您仔细看一下目前包括央6、暴走看啥片在内的所有人,他们站在大风这边,来推动舆论的同时,有直接承认一句。三生三世【抄袭】桃花债吗?
2、舆论压力不等同于法律。从来没有说,叫嚷的人多代表的就是真理。也因此,不是哪怕一群人喊着耽美去死,他的原创依然在受法律保护,只要证据足够判定过界,就是能够胜诉的。不存在法律欺负耽美存在私心的说法。
3、我不清楚风弄那场官司,不过,您似乎在偷换概念,认定是因为风弄耽美,法官不公,所以败诉。究竟是事实如此,还是证据上存在问题。总不能因为你是耽美,你败诉了,你确然委屈,我就把法律界限逾越吧?现在是,我拿着两篇文比对,说就目前网络上存在的证据和部分路人的自由心证,并不认为三生可以被定义为【抄袭】,【抄袭】是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词。你们给它定义抄袭的同时,是在把法律给否了。我说的是,那么好,既然你觉得不公,就必须把你的标准放在下面,让人比对,对法律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不能我说抄袭就是抄袭,这带来了不良影响。
我不想拉站,这个帖子。也不是写给大风粉或者唐七粉看的,是写给吃瓜路人看的,凭的是就目前越来越歪的反抄袭和一个谈不上很占道理的起点,我觉得看不过去,觉得有必要发一点不一样的声音。仅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