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克利:谢谢郭老师。我在《作者》的开篇就提到,我们读一本书,自然会问这样一些问题:作者是谁?他/她为何写作?何以能够写出这样一本书?成为作者意味着什么?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但基于我对文学理论现状的观察,作者研究在当代文学理论中是缺失的。缺失的表现为,外国文学研究期刊上的论文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文本分析、作品阐释,关于文学理论的文章很少,关于文学理论中作者理论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导致作者研究缺失的原因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具体来说,可追溯至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的论文《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那么,《作者之死》的观点为何能够影响这么大?这又可以追溯至之前的形式主义、新批评以及比形式主义更早的“上帝之死”,乃至再早的工业革命之后人与物的分离。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怎样进行作者研究?作者研究意味着什么?
在这里,我又想到T. S. 艾略特(T. S. Eliot)。他有一篇文章叫《传统与个人天赋》(“Tradition and the Individual Talent”),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作品是独立的,是不受作者控制的。一旦作者完成了作品,那么这个作品就独立了,是“自为”的存在。任何作品都是非个性化(impersonal)的,所以不要到作品中找“我”,因为找不到,也没有。不过,作品和传统有很大的关系。一个作者写作时,脑中不可能是一片空白,他/她的心里装着过去的作家。这些过去的作家对他/她产生了诸多影响,包括语言、风格等。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新的作品都是来自一个传统,完全新的东西可能是不存在的。艾略特的“非个性化”表明,作品和传统的关系远比它和作者的关系重要。艾略特的文章还是比较传统的分析,和后结构、后现代没有太大的关系,但也降低了作者对于作品的重要性。作者不见得是作品的唯一创作者,可能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参与作品的创作。那么,面对这些理论,我们还能不能期待作者的重生,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张剑:M. H. 艾布拉姆斯(M. H. Abrams)在《镜与灯》(The Mirror and the Lamp)的前言中提到,文学研究有四要素——作品(work)、作者(artist)、世界(universe)、读者(audience)。作者是作品的创造者,读者是作品的接收者,世界是作品反映的对象。从这四个要素出发,我们可以去研究任何文学作品。艾布拉姆斯认为,这四要素在不同时期受重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古希腊时期,人们注重世界,觉得作品是反映世界、反映现实的,这就是摹仿论(mimetic theory)。之后,人们开始注重读者,注重作品对读者的影响,如作品要有道德教化、培养人才的功用,这就是功用论(pragmatic theory)。到了19世纪,人们又对作者比较重视,文学研究多从作者的角度出发,把作品看成是作者个人情感的表露,这就是表现论(expressive theory)。再到20世纪,即艾布拉姆斯生活的时代,人们又比较注重文学文本本身,注重文本形式,这便是本体论(objective theory)。从这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出发,都可以形成一个视角。我觉得作者作为这四要素中的一个,永远不会离开文学研究的视域。虽然很多理论家说作者已经死了,我们可以不考虑作者,只研究作品本身或作品背后的意识形态。但我觉得,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我们可以做的,或者如《作者》一书做的,就是把作者重新带回来,带回到我们的研究视野当中,让我们看到作者。如果大家都忽视作者,不提作者,不谈作者,那么作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就是死了。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作者回归,让大家再次看到作者,看到作者在文学创作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