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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根:网文浮沉二十年,网文梦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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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根:网文浮沉二十年,网文梦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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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盛开在东京
发表于 2020-6-3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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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根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用这句话来形容网络文学的发展尤为贴切。网络文学自诞生以来就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和不容置喙的姿态,成为了新时代的焦点。与安稳沉静的传统写作相比,网络文学的喧哗与躁动从未绝于业界和坊间。
一个月前,阅文的“合同事件”让整个
网文
圈经历了一场始料未有的震动。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签约作者们自发组织了“55断更节”,试图与平台方博弈,最终却收效甚微。
事实上,除了阅文风波,近年来网文界也乱象频出。从抄袭到盗版,泛娱乐背景下网络文学的IP也从红利期发展到泡沫化时期。如今,网络文学再次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或许只有当我们尝试对网络文学的产业链进行解构时,我们才能更好地建构网络文学的未来。
一、网络文学浮沉史
1998年,蔡智恒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问世,一脚踢开了网络文学的大门。这一种新兴文学种类引爆了新的流行,如“魔弹论”所阐述的一般迅速风靡。
如果将《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算作网络文学的发展元年,那么网络文学距今可以分为三个发展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互联网初期(1998-2003)。这一时期网络文学作品主要在论坛中免费连载,榕树下、水木清华、龙空等网站开始出现。
1999年5月,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
了《进进出出:在网与络、情与爱之间》。书中的作品选自大陆网络文学的“五匹黑马”:刑育森,宁财神、俞白眉、李寻欢、安妮宝贝。
今天,很难再把这五个人的名字和“网文”联系起来,即便是安妮宝贝,也和那个时代大部分成名于网络的写作者一样,回归了传统出版。
但在当时,《迷失在网络中的爱情》和《告别薇安》就是一把大火,点燃了整个华语世界中精力无处宣泄的年轻人的心。
在网络文学刚盛行的那几年,除了这几匹黑马,“网红作家”还有韩寒、郭敬明、步非烟、慕容雪村、沧月、饶雪漫、尚爱兰等。即使如今他们有的成了导演,有的成了赛车手,有的成了商人,即便他们有些人已经成功摘下了“网络
写手
”的标签,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网络文学萌芽的那个阶段,他们孕育了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二个时期是电脑端繁荣增长期(2004-2013)。此时各网站都在探索盈利模式,其最重要的标志是起点中文网完善了从“广告营收”到“广告+点击+打赏”的付费阅读模式。
同期幻剑书盟、榕树下等一批网站因运营不利而渐渐衰落,掌阅、17K、纵横等一批网站建立。
这个时期也正是网络文学的黄金时期,一场独属网文写手的狂欢拉开了序幕。在这场狂欢中,承包了无数80、90后青春记忆的阅读平台纷纷崛起,如清韵、天涯、起点、晋江、潇湘书院、红袖添香等。一批让网民追捧的网红作家也逐渐冒出,月关、顾漫、桐华、今何在、唐家三少、南派三叔、天蚕土豆、匪我思存、江南等。此外,各个题材类型也不断涌现,从玄幻到武侠、仙侠、都市、盗墓、网游、历史、科幻、灵异。
在网络文学的黄金时期,跟风模仿现象盛行,甚至还有人出网文写作教程,写作似乎变成了样板工程,按照一定的套路加上过得去的文笔就有人看。
这造成了作品同质化现象愈加严重,逼得作者们不断开辟新的类型和题材,由此网文进入了内容为王的时代。
“中原五白”(唐家三少、我吃西红柿、天蚕土豆、辰东、梦入神机)和“四大文青”(猫腻、愤怒的香蕉、烽火戏诸侯、烟雨江南)在这个时期里交相辉映。《盗墓笔记》《龙族》《九州》等作品不断被封神,网络文学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
第三个时期则是移动红利期(2014年至今)。经过多年移动市场的迅猛发展,我国手机网民髙速增长时代逐渐远去,网络文学依靠移动红利提升体量的盈利模式已经难以重现。随着电影、电视、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融为一体,融媒体的文化环境逐渐开始形成,各大网络文学平台之间的竞争也将进入比拼版权运营、内容创作、存量用户、付费渗透的白热化阶段。
二、市场的口味加剧了市场的同质
网络文学20余年的发展,经历了内部的变革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
对于网络文学产业链上游的内容源的创作者而言,网络文学作者不论是从创作动机、创作内容还是创作模式来说,都有了显著的变化。
于是,一些网络文学内容创作弊病也逐渐显现。
作者的创作动机,在心理学上是指作家从事具体创作活动的目的,它由个体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共同驱动构成。
文学创作首先是一种个体性精神活动,所以作家个体性的精神需求是创作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因作家无不生活在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因而也受着社会的制约。
由于网络文学的衍生品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在商业的不可抗力下,
网文创作者们的动机也逐渐从宣泄动机、游戏动机,过渡到了利益动机。
1998年春的蔡智恒只是因为自己的论文陷入了焦虑,这个曾因为作文成绩太差导致考试落榜的理工男转而才在网络上写小说以试图解压。
而在网络文学成为消遣娱乐头部选择的当下,更多作者的创作动机包含着利益因素。
据统计,盛大文学旗下的三家文学网站拥有四百五十亿字以上的原创文学版权,一天平均有千余人为网站写稿。
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中国网络文学作者白皮书〉显示,网络文学作家全职写作比例高达四成,每日写作时间5-8小时的占19.3%。这是由于网络文学创造的收益越来越大,除了读者的付费阅读,幸运成为爆款的作品还会经历线下出版,甚至于经历全IP版权运营,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在线游戏的都不在少数。
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九州华胥引》,天蚕土豆的《斗破苍穹》等都是典型案例。新出现的打赏功能更是调动了作者与读者的互动,起点中文网更是有人打赏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因此作者选择长时间呆在电脑面前输出文字,很大一部分也是为了通过持续的不断更吸引忠实粉丝,进而变现。
于是,在网络文学的巨大市场下,网文创作者也争相涌入。而怎样吸引读者的兴趣,在众多网文中脱颖而出,就成为众多网文创作者首先要思考的问题。
不可避免的,网文创作者由于考虑“市场的口味”而过度迎合读者的娱乐需求,过度追求效率。
作者在题材选择上无法摆脱探险盗墓、升级打怪、穿越修仙、后宫争斗等市场热捧的类型,重复率过高、同质化严重,以至于作品缺少价值内涵。
虽然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有一定差别,但总的来说,一部好的文学作品,总是需要艺术性和思想性同时并行。
缺少这两种,网络文学就会缺少其内在价值,不管是其本身,还是IP改编后作品,最终都将成为网文迭代的泡沫
。
除内容同质化以外,利益驱动作者的创作动机产生的另一后果便是抄袭。即便是在都被称作“大神”的知名网络作家圈里,也存在抄袭现象。
此外,网络文学作品因其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特点,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人群广的特点。资源丰富且易于寻找,给抄袭提供了强有力的条件。
再加上在网络上发表作品门槛低这一特点,又为它的出现到普遍存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最终,导致了网文抄袭容易且成本低,抄袭乱象频出,且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产业链上游端的内容制作不容乐观。
三、泛娱乐背景下IP泡沫化
网络文学出版产业链中的中流砥柱就是平台提供方,不管是文学网站还是出版商,亦或是文学网站兼出版商的合二为一。
例如,盛大文学就将自己定位成一个全版权运营公司,依靠旗下文学网站中众多经过授权的原创文学资源,将版权进行市场化运作。从线上付费阅读到线下出版发售,再到改编成剧本拍成影视剧,以及依靠书中的故事背景制作游戏,设计生产周边产品,形成完整的产业闭环,从多种维度实现收益最大化。这与早年网络文学只能靠纸质出版盈利的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型。
平台方的盈利模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
由于网络小说降低了作品与读者的沟通成本,产品直接与读者产生联系。所以,线上盈利模式一开始主要是围绕读者开展的,包括付费阅读与打赏功能。后来发展为网站用流量吸引广告,再到最新的喜马拉雅FM等内容付费软件的兴起,实现了音频层次的变现。
线下的盈利模式就包括一开始在网络作者心中地位神圣的纸质出版,至2015年全面爆发的全IP运营。
所谓“IP”,是指能被改编的知识产权内容。随着IP热的到来,内容版权争夺战愈演愈烈。优质网络文学IP资源一直是市场竞争的主要目标,尤其是由拥有大量“粉丝”的知名作家创作的“超级IP”,更是投资方哄抢的主要对象。这也就造成了泛娱乐背景下IP泡沫化的现象。
优质IP竞争白热化、知名IP作品被买空且价格虚高。有很多作品不管适不适合进行IP改编,只要数据好都被拍成了影视剧。知名作家匪我思存表示,网络文学十年的知名IP作品近两年基本上都已经被买空了。
而在价格方面,随着投资方对优质IP竞争的加剧,IP价格急剧上涨,一个好的IP拍卖价格甚至高达亿元。2017年,金色传媒总裁王裕仁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曾表示,“2008年,《鬼吹灯》系列影视版权仅100万元,目前的估值则是1亿元;《全职高手》影视改编版权前几年才200万元,目前价值则是5000万元。头部网文IP的版权普遍价格在5000万元,一些不出名的网文作者或者IP,现在也会叫价到二三百万元。”
在IP改编热还未到来之前,很多网文的IP被作家或平台以比较便宜的价格把影视改编权卖给了影视公司。这与如今动辄上亿的“天价”版权相比,可谓九牛一毛。
在流量与效果比肩的情况下,虚高的价格成为泛娱乐时代IP泡沫化的一大表现。
过度的IP泡沫化将导致价值的扭曲,甚至破坏产业生态链的两性循环和发展,加剧了上游的同质化竞争,也增加了中游投资方IP的开发风险。
无论是凭点击量、作者知名度还是题材类型来选择作品,对投资方来说都是一种冒险行为。网络小说的点击量和阅读量可以造假,知名网络作家的作品改编后效果未必理想,题材类型同质化很难从根本上超越已有作品。因此,投资方一旦选定作品并对其进行投资、改编、宣传,就承担了一定风险。在市场商业化及IP泡沫化的影响下,很多投资商为了抢占资源而斥巨资买下甚至才只有一个名字的作品版权,对于文本的内容、质量都是未知,风险过大。
即使是由拥有大量忠实“粉丝”的大神作家创作的小说改编而成的作品,也有扑街的可能。例如,阅文旗下知名作家天蚕土豆的《斗破苍穹》,影视公司只是奔着小说及作家的名声而去。在改编成电视剧并利用流量小生进行大肆宣传后,效果却远远没有预期好,使其沦为市场上的“垃圾作品”。
四、维权之路道阻且长
网文读者作为网络文学产业链下游的最终受众端,是该产业链中无比重要的一环,任何衍生品的发展前提都是读者接受、读者喜爱。
读者的身份早已由早年间在大神的文下跟帖追捧的小粉丝,变成了既是粉丝又是客户的存在。随着网络文学产业链上游、中游的转变,读者的心态与身份自然地发生了变化,并与前者相互影响。
盗版是网络文学产业链的下游之殇。传统PC端盗版方式是“盗贴”和“盗打”,前者是将内容截图后转载,后者是纯手工方式将内容重新打出后转载。无论是哪种方式,技术门槛和成本都极低。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和发展,网络文学盗版手段也不断升级,盗版团体分工协作,可在热门网络小说更新后的几十秒内实现内容复制和转载,网络文学盗版呈现链条式产业化发展趋势。
与轻而易举的盗版相比,网络文学版权却面临维权难、举证难、诉讼时间长、赔偿少等窘境。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O万元以下的赔偿。
虽然2012年的第三次修改草案中,赔偿标准上升到100万元,但证明损失与盗版存在的因果关系及损失金额恰恰是网络世界最难界定的。2008年“网络文学第一案”——起点中文网诉福建云霄阁网侵权案就因举证、取证难及司法鉴定问题导致一再延期审判。鉴于此类案件工作量大、繁琐而标的数额却不大,因此很少有律师愿意接网络著作侵权的案子。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统计,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整体盗版行业损失约超74亿元,2018年损失约为58.3亿元,同比降低了21.6%。
从中可以看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知识产权的维护,但仍旧庞大的数据同样提醒着我们,知识产权普及与维权之路道阻且长。
五、做什么、怎么做
阅文风波让整个网文圈经历了一场始料未及的震动,也引发了整个网文生态圈的思考,从上游到下游都正在经历互联网时代的大洗礼。
我们的科技从来没有像是今时今日这样日新月异,我们的娱乐也从来没有像如今这样多姿多彩。
我们能看到的越来越多,看不到的也越来越多。
世界好像触手可及,又好像是在被人编造的故事里面触手可及。
也许在未来,通过数据和大众爱好所筛选出来的优质内容会占领我们的生活,托拉斯和大型互联网公司帮我们选择了我们的爱好,我们赞美它、歌颂它、追求它、热爱它,而创作者呢?
要知道,网络文学产业链的上、中、下游都不是独立发生转变的,而是相辅相成,每一环节的转变都影响着其他环节:
读者对网络文学的喜好转变影响着作者创作内容的转变,进而影响平台端的营销方式、IP开发形式转变;市场的喜好转变影响着网络文学盈利方式,进而又推动了读者阅读习惯转变。
而想要建构健康的网络文学生态,各方都应做出努力。做什么,怎么做,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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