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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800种犯罪手法,你想象不到作案凶器究竟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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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800种犯罪手法,你想象不到作案凶器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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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手发布
发表于 2022-6-24 1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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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野圭吾或阿加莎·克里斯蒂,《名侦探柯南》或是《神探夏洛克》……这些悬疑推理小说或影视中,盘根错节的高智商犯罪手法,令人叹服却也细思极恐。
日本“侦探推理小说之父”江户川乱步整理自己阅读过的推理小说,并对其中的所有犯罪手法进行了分类与统计分析。在他看来,过度复杂的推理情节往往会将推理小说的趣味性抹杀掉,那些日常又简单作案手法却往往是意料之外。而通过暗示或看似无意之举,将想要杀害的人一步步推向死亡的“盖然性犯罪”,则是一种高阶的犯罪方法。
下文摘选自《江户川乱步的推理写作课》,经
出版
社授权推送。
推理小说中出现的犯罪手法在现实中实在是少之又少。不过,也不要忘记“创作源于生活”这句话,有蓝本就有行动,如果仔细查阅国内外的犯罪记录的话,推理小说作家很可能为一些犯罪手法与自己的推理设定不谋而合而吃惊不小。
我在阅读推理小说的过程中,特别对每部作品中采用的犯罪手法做了笔记,并对记录的所有犯罪手法进行了分类,还尝试过对它们进行统计分析。这些犯罪手法大约有八百例,其主要分类及各自数量如下。
(1)一人两角色、替身及其他与人自身相关的推理设定,共225例;(2)与犯罪手段相关的推理设定(出人意料的凶器、出人意料的毒杀手段、各种心理设定),共189例;(3)与时间相关的推理设定(交通工具、钟表、音响等较多得到使用),共39例;(4)与犯罪痕迹相关的推理设定(足迹、指纹,以及推理小说最为常用的密室推理等),共106例;(5)与人(包括尸体)或物的意外藏匿场所有关的推理设定,共141例;(6)与密码有关的推理设定,共37例。
以上只是大致分类,若再细分则可分为几十项之多,其中事例最多者为“一人两角色”(130例),其次为密室推理(83例),二者数量远超其他。
一般而言,一种推理设定一经使用便会被广泛效仿,“一人两角色”及“密室推理”也不例外。我们通常会觉得拾人牙慧的推理设定让人乏味,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这是由于一种推理设定可以分化出多个种类,每种分化的推理设定都有其独创之处,自然也就能够吸引读者了。
推理小说作家在“一人两角色”及“密室推理”这两类推理设定上也使出浑身解数,创造了多种分支,每种分支的角度各不相同,以至于达到了百余种之多。
一、入门:最常见又最意外的凶器
如前所述,我将这些资料汇总后形成了《推理类别集成》一文。在此,我仅对上述(2)中的“出人意料的凶器”展开说明。再具体而言,是以“凶器之冰”为例对“出人意料的凶器”做出说明。
我收集到的有关“出人意料的凶器”的推理设定一共有63例,其中以冰为凶器的事例分布最为广泛,达到10例之多。究其原因,与水冻结后的膨胀特性及冰会融化不无关系。
众所周知,水在冻结后会膨胀。例如,冰的膨胀力甚至可以使容器裂开。因此,在深夜气温下降之际,将冰的膨胀力和杠杆原理相结合就可以制造出利刃自动掉落、手枪自动发射的假象。而且,如果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气温上升,那么冰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谁也想不到有人会在冰上做文章,这恰恰是使用冰作为凶器的奥妙之处。然而,在我收集到的推理设定中却没有任何一种采用了上述方法。原因大概与这种杀人手法过于复杂有关,过度复杂的推理情节往往会将推理小说的趣味性抹杀掉,因此我所见到的著名作品中鲜有采用这一手法者。
不过,相较冰的膨胀性,推理小说作家对冰的融化的运用则要广泛得多。其使用方法大概有两种,其一为在冰块上放置一块木板,木板之上再放置一重物,随着冰的不断融化,木板在重压之下便会出现下沉,而这种下沉便会产生动力。其二为反其道而用之,可以将冰自身在融化过程中的位移转化为动力。而这两种动力都可以加以利用,例如可以用其发射子弹,也可以用其投射利刃,亦可以用其勒死处于昏迷状态中的人等。此外,也可以利用冰达到延迟尸体被发现的效果,而且冰在融为水之后便会蒸发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不过,这种手法依然较为复杂,因此也仅出现在一些不知名的作品中,优秀之作反倒对其敬而远之。
“密室”与冰块
除了上述将冰作为凶器的推理设定外,也有部分作家把冰块用在密室推理中。所谓“密室杀人”即在一个门窗皆从室内反锁的条件下发生的凶杀案件,且当人们破门而入后仅发现死者横尸当场,却不见凶手的踪影。如前所述,“密室杀人”这一推理设定分类达到八十种之多。
例如,犯人在行凶后可使用某种预设好的机关使房间门窗从内部自行反锁,这一手法还可以再分化为七八种之别,其中之一用到的便是冰块。具体而言,凶手在行凶后擦去室内所有犯罪痕迹,再将一冰块置于门闩卡槽内,随后轻轻带上房门扬长而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冰块彻底融化后,金属门闩便自然落入卡槽内,一个完美的“密室杀人”现场便制造成了。
如果房门上没有门闩卡槽,那么就可以在门闩下方安置一块楔形冰块用以支撑门闩暂时不倒。当然,也有作家使用雪代替冰,其效果与冰块相同,用到的都是雪和冰的可融化性。
电影《无人生还》
冰 弹
将冰块削成子弹形状,使用发射装置将其迅速发射出去也是一种行凶手段。冰弹在穿入人体之际虽然会留下弹痕,但不久便会融化消失,因此也被称为幽灵子弹。也有作家在作品中写过把人体血液冷冻后制成子弹形状用于行凶。血液子弹在穿入人体后不久便会与人体中的血液融为一体,这就更加难以发现了(当然,相同的血型更能增加迷惑性)。此外,也有些作家考虑到冰会在短时间内发生融化,从而采用盐块替代冰块。虽然盐块融化后会留下盐分,但由于人体内本身即含有大量盐分,因此也是不容易被人发现的。
上述有关冰弹的推理设定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发明。根据约翰·狄克森·卡尔的说法,在意大利古代便发生过使用弓发射冰箭杀害美第奇家族成员的事件。此外,公元前1世纪时的古罗马诗人马库斯·瓦列里乌斯·马提亚尔也在诙谐短诗中提及过类似的杀人方法。近代的推理小说作家也不乏使用相关推理手法者。所有这些运用的均为冰的可融化性。
我隐约记得卡罗琳·威尔斯(CarolynWells)在其著作《推理小说的技巧》(初版)中曾引用过一个关于冰弹致人死亡的真实事件。这个事件讲的是在某个夏日中午,一名行人在繁华街道旁突然倒地而亡。警方经过检查发现死者胸部有弹痕,但在解剖尸体后却发现明明子弹没有贯穿身体,但其身体中却没有子弹的踪影。警方经过一番艰苦的调查,最终找到了“真凶”。原来事发前有两辆卡车刚好先后经过死者身旁,前一辆卡车满载冰块,其中一块冰恰好掉落在死者不远处。而就在冰块掉落后不久,后一辆卡车满载货物不偏不倚地碾压到了冰块之上,应声破裂的冰碎片如子弹般迸射而出,不幸命中死者胸部。
冰 剑
使用冰剑杀人也是一种有趣的推理情节设定。例如凶手在使用冰剑杀人后将尸体藏匿起来,以便为冰剑彻底融化争取时间,如此,即使凶手在案发现场也可以没有凶器为由推脱责任,而警方最终也只能认为凶器已经被凶手带离了现场。
在此,我想介绍一部有关冰剑伤人的作品。这部作品是英国的推理小说作家和科学家的合作之作,讲的是一个身患不治之症的人将自杀伪装成他杀,并嫁祸于仇人的故事。此人素来喜欢桑拿浴,是一家土耳其洗浴中心的常客。一日,此人如常进入一间桑拿房后却迟迟不见出来,后被发现胸部遇刺身亡。从伤口来看,此人定是被短剑所杀无疑。
而就在案件发生前后,死者生前的仇人恰恰也来到那家土耳其洗浴中心洗浴,且被人目击到曾在死者所处的桑拿房附近徘徊。如此一来,那名仇人自然蒙上了杀人嫌疑,但凶器的不知所踪令警方的调查一时陷入了困境。正在警方一筹莫展之际,一名出色的侦探稍加分析便解开了谜团。
原来,自杀之人在进入桑拿房时随身携带了一个保温瓶,保温瓶内放入了一把锋利的冰剑。关上房门后,此人便用那把冰剑刺入胸膛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位自杀者在案件发生前便有意养成了携带保温瓶洗桑拿浴的习惯,并向周围人宣称是为了洗桑拿之时解渴所用。如此准备周密、用心良苦,也难怪警方一筹莫展了。
若是普通房间,冰剑的消融尚需一定时间,而在桑拿房的高温下,冰剑很快便消融殆尽,不会留下任何痕迹。这部小说的精妙之处即在于桑拿房、冰剑这一热一冷两种条件的完美结合。不过,也有推理小说作家反其道而为之,将冰剑用在寒冷的北国。
毒冰
美国推理小说作家约翰·狄克森·卡尔在其一部长篇作品中曾描述过一个有关使用毒冰杀人的故事。
故事中的凶犯事先在冰箱的制冰盒内注入毒药制成毒冰。而后,凶犯在人前取出毒冰调制鸡尾酒。在将毒冰放入混合器皿的一瞬间,凶犯以品尝为名迅速喝了一口鸡尾酒。由于此时毒冰尚未融化,因此并不会对凶手造成伤害。接下来,凶手故意拖延时间以便让毒冰充分融化。待到毒冰完全融化,凶手将鸡尾酒倒入酒杯劝对方喝下。
由于有第三者在现场目击了事件的全过程,因此警方最后断定有人事先在酒杯内下了毒。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日本的《宝石》
杂志
在去年曾刊载过与此推理手法相类似的一部短篇小说。
干 冰
日本的一名推理小说作家的作品中曾出现过利用干冰挥发后变为二氧化碳气体的特性杀人的故事。作品中的故事发生在盛夏之际,凶手事先在遇害者居住的小房子内放置了大量干冰,待到干冰挥发后,遇害者便在睡梦中中毒身亡了。
除此之外,一些作品中还出现了凶手利用液态空气冷冻人体后,将尸体敲得粉碎的犯罪手法。
冰柱杀人及其他
在与冰相关的推理设定中,使用冰柱的杀人手法也是不容遗漏的。在此,我想举一个有关使用防暑冰柱(冰柱内部封入了一枝花)杀人的故事。故事中的主人公被人发现倒毙于庭院,其头部有明显遭钝器撞击的痕迹,死因为头盖骨骨折。然而,警方经过一番细致的检查后发现案发前后并没有任何人接近遇害者所在的那个庭院。并且,庭院及周围并未发现与死者头部伤痕相符合的石块或其他钝器。最终,一名著名侦探以案发现场地面上掉落的一枝夏季开放的花为线索揭开了这件蹊跷杀人事件的真相。在炎炎夏日下,花朵虽然已经枯萎,但从花茎根部的切口来看,那枝花应为插花所用之物。侦探联想到夏日防暑用的冰柱内部往往会被封入一枝花,并推理认为如果有人从死者庭院紧邻着的那座西洋式建筑的三楼对准死者头部投掷下防暑冰柱的话,必令人当场倒毙于地。碎裂于地的冰块很快便会融化蒸发殆尽,仅剩下那枝花静静地躺在那里。按照这一推理,侦探对紧邻着的那座三层西洋建筑的主人展开了调查,最终得到了与其推理完全符合的结果。
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利用冰行凶杀人的推理设定。例如有推理小说作家设定了如下杀人情节:凶手事先在结冰的湖面上挖出一处冰洞,等到冰洞处再度结冰后便邀请自己要杀之人前往滑冰。在对方沉醉于滑冰的乐趣中时,凶手巧妙地将其引导到冰洞附近令其落水,制造出不小心溺水死亡的假象。再例如,还有推理小说作家创作了一部有关雪国杀人的作品。该作品讲述的故事先预设了一个场景,即遇害者深夜(因醉酒等原因)横卧在一处坡底不省人事。凶手得知这一情况后便用雪制作了一个与人体相近的雪人,并在雪人前胸处倒插一把利刃。而后,凶手在斜坡顶部备好能够推雪人滚下斜坡的装置。一切准备就绪后,凶手便邀请三两名朋友到现场附近喝酒聊天。到了设定的时间后,凶手设定好的装置便将雪人推下了斜坡。在加速度的作用下,雪人下滑速度不断加快,雪人胸前倒插着的利刃最终刺穿了遇害者的胸膛。雪人最终四散而去,虽然凶器遗留在了案发现场,但凶手却并未现身。加之有一同饮酒聊天的朋友做证,真凶自然很难被人发现。当然,要想完美地达成杀人目的,必须保证遇害者的位置与雪人的下滑轨迹在同一条路线上,而这种巧合在现实中是近乎不可能发生的。推理小说终究是文学作品,作者需要做的只是通过巧妙的设计令读者欣然接纳故事情节即可。
我收集到的把冰作为凶器的推理设定大概就是以上这些。由于只是简单罗列,大概读者会认为这些推理设定十分幼稚吧。但如果真正去读作品的话,读者便会发现这些推理设定还是颇能令人信服的。推理小说作家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添枝加叶以使那些推理设定鲜活起来。如果再略施技巧,不仅能令推理故事变得煞有介事,有时还能令读者吃惊不小。
不过,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是极少使用上述迂回烦琐的犯罪手法的。即使使用,也很难像小说中设定的那般顺利,因为越是绞尽脑汁地去设定犯罪细节,越是容易留下漏洞而被人发现。现实中那些反智的、无厘头的案件反而常常令警方一筹莫展。当然,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计划周密、手法离奇的犯罪案件,前述意大利古代发生的使用弓发射冰箭杀害美第奇家族成员的事件便是记录于史册的真实故事,飞溅的冰碎片伤及路人而被误认为是凶杀案件的事例也是实际发生过的。虽然有“创作高于生活”一说,但也不要忘记“创作源于生活”,现实的离奇超越小说的荒诞也是有可能的。因此,从事案件搜查工作的人保持推理小说作家般的发散性思维并非全无用处。
二、进阶:异样的凶器
在讲述西方故事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分享一些发生于日本江户时代的故事。江户时代元和八年(公元1622年),下野国宇都宫藩主本多正纯曾经试图暗杀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他的暗杀方法是事先在宇都宫城内安装一个吊顶,而后伺机使吊顶落下砸死德川秀忠。这一暗杀计划最终虽未能成功,但这一犯罪手法中使用的凶器可谓出人意料。法国推理小说《吉格玛》(zigomar)及《罗康博尔》(Rocambole)中出现的杀人手法与本多正纯的手段颇有异曲同工之妙。阿瑟·柯南·道尔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中的“技师的拇指”一节中出现过人被关在一个巨大汽缸内,一块沉重的钢板不断向头顶压过来的恐怖场景。两相比较的话,本多正纯设置的杀人机关更加宏大。
另外一个江户时代的故事《里见八犬传》中名为“船虫”的毒妇也是广为人知的,且曾被日本著名推理小说作家小酒井不木所引用,其引文内容如下:
自此,船虫扮成街头娼妓,每逢夜幕降临后便立于海边引诱嫖客。待到媾和缠绵之际,船虫便趁机咬断嫖客之舌致其死亡,随后便与潜伏于附近的媪内合力弃尸大海。如有见势不妙欲逃跑者,则媪内趁其不备开枪杀之。如此,二人的罪行便可不为人知。
船虫这一在热吻之际咬断舌头致人死亡的既充满色情又不失荒诞的杀人手法也令人印象深刻。虽然仅咬断舌头倒不一定能够致人死亡,但却一定会给人带来极大的痛苦。西方也流传着在热吻之际,将事先藏在口腔内的毒药胶囊送入对方口中致人死亡的故事。相较之下,上述日本江户时代的咬断舌头致人死亡的故事则显得更加惊心动魄。
西方推理小说最为常用,也是最为有趣的异样凶器当属以冰代刃了。以冰代刃有一大优点,即冰在作案后不久便可融化殆尽,不留下任何痕迹,能够达到看似难以完成的作案效果。我在前一章“凶器之冰”中已就类似的利用冰的即融性来行凶的推理设定有过详述,在此不再赘言。除此之外,还有把太阳和玻璃水瓶组合起来杀人的犯罪行为,详见前文。
电影《沉默的羔羊》
我收集到的西方推理小说中有关异样凶器的推理设定共有六十余种。这些推理设定放在小说的故事情节中固然是妙趣横生的,但我在此只能生硬地讲述其设定本身,因此不免有些枯燥无味。若要挑选出其中的出类拔萃者,“利用物体的加速度杀人”便是第一个(即便是第一个,对推理小说爱好者而言大概也没有什么新意)。这一推理设定讲的是一名男子倒毙于街头,其头上戴着的头盔开裂着,头盖骨已经破碎。死者身旁虽然躺着一把锤子,但锤子之小实在难以令人相信有人能用其击裂头盔,除非那人能使出千钧之力。凶案的真相是凶手从道路一侧的高塔之上抛下了那把锤子。锤子虽小,但在加速度的作用下,其冲击力便足以击裂铁盔。这便是一个利用物体加速度行凶的典型事例。
此外,以动物为作案凶器的推理设定也是十分有趣的。曾有一位作家在其作品中将作案凶器设定为狮爪,具体是在木棒的前端绑定一个狮爪状的金属器具,然后再用其杀人。由于故事中的案发现场是一个与狮子毫无渊源的地方,因此这一凶案充分营造出了既怪诞又恐怖的氛围。
另一个作品讲的是一名妇人死于火车上的故事,从表象上看,死者头部像是受到过手杖之类的物件重击。然而,警方经过一番调查发现那辆火车上没有人使用手杖,且完全找不到有哪一个人具备杀害妇人的动机。就在案件陷入困境之际,一位著名侦探登场揭开了谜底。原来火车在行进途中与另一辆载有牛的货车交错而过,就在其中一头牛探出头部的一瞬间,那名妇人恰好也伸出了脑袋,牛角瞬时击中妇人,令其当场丧命。由于事发于夜半时分,其他乘客正处于酣睡之中,因此谁也没有注意到事发的过程。
再讲一个有关异样凶器的推理设定。故事中的男子倒毙于路旁,正当警方为其死因一筹莫展之际,一位著名侦探指出杀死男子的并非某一个人而是地球。当然,侦探的这一说法是由结果逆向推导而出的,事实上,那名男子是由高处跌落后触地而死的。由于男子的致命伤是由头部撞击到坚硬的地面造成的,因此侦探才不无幽默地把凶器定格为地球。这种由结果逆向推导的写作风格往往能够营造出有趣的阅读体验。
电影《沉默的羔羊》
玻璃也是另一个常用于推理设定中的工具,其出现频度仅次于冰。例如,凶手可使用玻璃片杀人,而后清理干净附着于表面的血迹后顺手将玻璃片扔进一旁的玻璃鱼缸内,便可达到很好的凶器藏匿效果。再如,可以将玻璃研磨成粉末混入食物内,玻璃粉末随食物进入体内后便会刺伤胃内壁而引发出血。这种犯罪手法虽然不见得致人丧命,但使人身陷重疾却是轻而易举的。事实上,以此为犯罪手法的推理小说不在少数。玻璃粉末也算得上毒药的一种,作为凶器的的确确是出乎寻常的。
此外,向静脉注射空气作为一种犯罪手法也经常出现在推理小说中。空气虽然并非毒药,但注射入静脉后却能使人丧命。这一犯罪手法想来也是令人十分恐惧的。
三、高阶:盖然性犯罪
有关盖然性的犯罪也经常出现在推理小说中。所谓盖然性犯罪,指的是凶手虽然并未精确测算过其行凶取得成功的概率,但至少在其心中有过“这样做虽然不一定能如愿杀死对方,但总要碰碰运气”的想法。这种犯罪行为虽然也不失计划性,但成功与否完全靠运气。面对如此狡猾的杀人手段,法律该如何处置呢?难道罪犯就一定能够免于被追责吗?
西方的推理小说中经常出现如下犯罪手法。在一个有幼儿的家庭中,家庭成员A处心积虑地想杀死B,于是便想到了一个能够让B从其卧室通往楼下的楼梯上跌倒滚落的方法。西方家庭中的室内楼梯又高又陡,若从其上滚落下来是足以致人丧命的。具体而言,A在晚上偷偷将孩子的一个玻璃球玩具放到楼梯上容易踩到的地方,然后便静待B“失足”跌倒。当然,B并不一定会踩到玻璃球,即使踩到了也未必身负危及生命的重伤。由于人们都会认为那个玻璃球是孩子在白天玩耍时无意中遗落在了楼梯上,因此无论A成功达到目的,抑或以失败告终,他都不会受到丝毫怀疑。
一个小小的玻璃球既是天真无邪的孩子的玩具,又能成为令人惊悚异常的杀人凶器。可能正是由于这种鲜明对比的巧妙才使得这种推理手法频频出现在西方的推理小说中。英国作家卡林福德在其出版的长篇推理小说《死后》中再次采用了这一手法,可见该手法受人青睐之程度。
电影《消失的爱人》
如此,成则大吉,败亦无碍,虽几经失败却能反复使用同一手法,只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就一定有达成目的的那一天。我把这种狡猾的杀人手法命名为“盖然性犯罪”,它的特点就在于不追求一招绝杀,而是任由“运气”安排。这一手法很早便出现在了推理小说作品中,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短篇小说《这是谋杀吗?》便是其中一例。该作品描述了一个巧妙利用人的好奇心和违逆心理的盖然性杀人案件。
作品讲述的是伯爵处心积虑地向男爵复仇的故事。在二人旅居罗马之际,伯爵有一日若无其事地向男爵讲起了他做的一个奇怪的梦。
“昨夜我做了一个非常奇怪的梦。我在梦中看到你进入了罗马郊外的一处地下墓穴中(罗马的一处胜地)。我虽然不知道现实中是否真的有这么一处墓穴,但梦中的情景实在是太真切了,我现在仍能清晰地记得梦中前往墓穴的路及沿途的风景”,“梦中的你从车上下来后便走进了墓穴,看上去像是去游览一样。我见你行动奇怪便也紧跟着进入了墓穴。进去后先是一条破败不堪的地下通道,只见你手持手电筒头也不回地只顾往前冲。我在后边只觉得你正要被无底洞吞噬一般,惊惧之下便大声疾呼,想让你立刻停下脚步。然而,你却像没有听到我的呼喊一样继续向黑暗中走去……这个梦真的是太奇怪了”。
显然,男爵被伯爵这番绘声绘色的讲述吸引了。
数日后,男爵驱车前往罗马郊外兜风途中,偶然间通过了一条与伯爵梦中通往墓穴极为相似的乡间道路。狐疑之下,男爵按照伯爵所说的方向开车走了一段路之后,竟然真的发现了一处地下墓穴。梦境与现实的重叠令男爵心生好奇,于是他便手持手电筒走进了墓穴。一种异样的气氛吸引着男爵不断向墓穴深处走去。突然,男爵脚下一个趔趄,随即便跌落到了一处深井中。在人迹罕至的墓穴中纵使男爵疾声呼救,终究是无人能够听到的。如此数日后,男爵便在墓穴中一命呜呼了。
如此,伯爵最终达到了复仇的目的。至于伯爵口中的奇异之梦自然是讹言谎语。原来,伯爵在向男爵讲述那一“梦中故事”的前几日曾亲自前往那座郊外墓穴探视,从而了解到墓中那处枯井井口周围的栏杆早已残毁不堪。大概作者也并不十分确定伯爵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杀人罪,因此才在作品名称中抛出了一个疑问吧。
在日本的推理小说作家中,谷崎润一郎是“盖然性犯罪”手法的开先河者。他的早期短篇小说《途中》描写了一个丈夫想方设法置妻子于死地的故事。例如,这位丈夫想到的办法之一是把暖气管道阀门螺丝安装于妻子卧室里脚容易触碰到的地方。其如意算盘是寄希望于家中的女佣在通过附近时和服的裙摆钩住螺丝,从而把暖气阀打开。再如,这位丈夫考虑到车右侧的座位在发生车祸时更加危险,于是每次驾车外出时便安排妻子坐在车的右侧。这位丈夫通过反复尝试,终于用这种看似并无恶意的手段杀死了妻子。我在读这一作品时对这种杀人手法之巧妙叹服不已,感觉再无出其右者了。也正是在这部作品的影响下,我创作了短篇小说《红色房间》。
电影《红色房间》
我在《红色房间》中描述了五六个有关盖然性的犯罪手法,以下仅举两例予以说明。其一是关于罪犯利用一名盲人倔强且怪僻的性格将其害死的故事。故事中的凶犯与盲人本就相识,且知道盲人性情怪僻,不易相信人。一日,凶犯在路上巧遇盲人,当他看到盲人右前方施工处有一个排水井时便故意高声对盲人喊道:“再往左侧靠一靠,不然就会掉到排水井里的!”而那位盲人不但不视其为善意提醒,反倒反驳道:“你这是故意骗我呢!”盲人说罢便特意朝着右侧走了过去。不幸的是,盲人掉入排水井中时撞到了致命之处。其二是关于罪犯故意指错方向,使伤者未能及时就医而死亡的故事。故事中的一名司机拉着一名伤者向罪犯询问医院的地址,而罪犯明明知道向右走就能到达一家著名的外科医院,却故意告诉司机应该向左走。司机按照凶犯指出的方向走了一段路后,到达的却是一家内科医院。最终,伤者由于治疗迟误而死亡。
西方的长篇推理作品中采用盖然性犯罪手法的作品有英国作家伊登·菲尔波茨的《恶棍的画像》。这部作品中的罪犯之一为了达到间接害死某人的目的,先偷偷杀死了那人的幼子。由于罪犯与幼子无冤无仇,因此丝毫不用担心会遭到怀疑。而罪犯要害死的那人在此之前已经失去了妻子,孩子成为其生活中的唯一希望。此次幼子的丧命令那人万念俱灰,于是便破罐破摔,整日骑马外出冒险野游,终于不慎落马,丧命于山中。而罪犯则最终达到了间接杀人的目的。这部作品中的罪犯之二利用其医生的身份谎报病情,让一名患者误认为自己真的身患不治之症。而那名患者本就胆小、内向,身患不治之症的“事实”令其整日郁郁寡欢,最终选择自杀了却了生命。
西方的短篇推理小说中采用这一手法的作品有美国作家普林斯兄弟(杰罗姆与哈罗德)的《指男》。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是一名心理异常的罪犯,他从儿时起便深信上帝赋予了自己对其讨厌之人进行审判的权力。按照这名罪犯的说法,上帝是这样赋予其权力的:
“你作为人,未必不会犯下错误。因此,你只需要对那些你讨厌的人做出处罚即可,最终的决定权仍由我来掌控。”
有了上帝的这份保证,该男子自幼年时期便开始行使起这份“特权”来,直至今日。七岁那年,他在夜晚偷偷将轮滑鞋放到楼梯上,目的只为杀死其乳母。大概在他的思维里,如果上帝认为其处罚得不对,则其乳母就能避开轮滑鞋,如果上帝认为其处罚是正确的,那么其乳母就会踩到轮滑鞋而从楼梯上跌落。最终,其乳母未能逃过厄运,落得个颈部骨折而死。
除此之外,这名男子还做出了其他各种各样的“处罚”。例如,该男子看到几名小女孩正在玩蒙眼抓人的游戏时,便悄悄将附近的一处排水井盖挪开,然后躲在一旁静观事态变化。果然,正蒙着眼睛抓同伴的一名小女孩不幸跌落井下身亡。上帝就这样接纳了那个女孩。再如,该男子将一名医生办公室的燃气阀偷偷打开,当医生抽着烟进入房间时,一团烈焰燃起,瞬间吞噬了医生。上帝就这样接纳了那名医生。又如,该男子还特别喜欢把地铁作为自己“处罚”他人的手段。具体而言,男子趁着上下班高峰时段故意将手中的提包丢到地上,行人稍不留神便被绊倒跌落到铁轨上,而后瞬时便惨死于车轮之下。不知道有多少男女在地铁站内就这样被上帝接纳而去。最后,该男子还曾潜入铁匠铺,偷偷松动了铁锤的手柄连接处。当铁匠再次抡起铁锤准备打铁时,沉重的铁锤没有砸向铁器却砸中了铁匠的脑袋。如此“处罚”之例,不一而足。
其他有关盖然性犯罪的作品还有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出。仔细想来,所谓的“盖然性犯罪”在刑法学及犯罪学上也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课题。
本文选自
《江户川乱步的推理写作课》
作者:【日】江户川乱步
译者:王耀振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22-5-31
编辑 | 仿生行者孙主编 | 魏冰心
标签:
小说
想象
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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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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