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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大娘,手里提着一蓝巴蕉,在叫卖“巴蕉”。一位老大爷,听到了,给他五岁的孙子买了二根,小孙子吃得很香,他的旁边有个二岁的小朋友 ,看到了,也要吃,老大爷的小孙子给了他半根巴蕉,小朋友吃着吃着,不知怎的,吃在喉咙口,把气管堵了,去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丢了小朋友的性命。 两岁小朋友的父母知道夫去爱子,哭得死去活来,一气之下,就把那个卖巴蕉的老大娘和买巴蕉的老大爷和他的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七十三万元。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老大爷的孙子不足五岁,不是独立行为人,同时认为小朋友之间,互相赠送食品,这是一种友好的表现。两岁小朋友的死亡完全是一种意外事故。法院驳回了两岁父母的诉状,不与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两岁父母不甘心,一支诉状告到上一级法院。不过这一次那位卖巴蕉的老大娘,不在被告之列。专告那位老大爷和他的小孙子,当法官按到这个案子,调查研究后同样驳回了两岁父母的诉状,这七十三万元只能自己保销。 未成年人,特别是小朋友之间,是天真、活泼、可爱的,他们只懂得在一起玩,玩得快乐,玩得开心。万一发生事故,他们幼小的心灵不懂得如何去应对,而作为大人,应该看管好自己的小孩,让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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