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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生百态(九十一)遗失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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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实名认证 手机认证 发表于 2017-8-22 08: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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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离婚后在家过着独居生活三年了,一切很平静,一天,前夫来到她家,与她商量,说:“强强还是给你抚养(强强是他们的儿子),”刘女士:“离婚前你争着要强强的抚养权,你说你经济条件较好,由你来抚养,现在倒要我来抚养,这是为什么?”“强强和继母的关系不好,所以想送到你这里,由你来抚养。”“我不会接受的。”刘女士回答得很干脆,李先生(刘女士的前夫)接着说:“我的儿子与继母关系不好,完全是你在中间挑拨造成的。”“他们的关系是好还是不好,与我有什么关系?”“不是你在中间挑……会这样吗?”。
李先生和刘女士原本是是一对白手起家,一起拼博起来的患难夫妻,后来开了一个公司,经营电子生意,对外一切业务都是由刘女士去办的,李先生只是在家管理财务,生意做大了,难免要出去应酬,一次李先生在酒吧认识了一位小姐,叫张婷婷,年龄要比他小二十岁,两人谈得很火热,刘女士一心扑在生意上,她也没随意,慢慢的感到李先生对她冷淡,后来李先生提出离婚,刘女士想他们的儿子强强还只有五岁,孩子离不开娘,刘女士提出强强由她来抚养,李先生说我的经济条件比你好,应该由我来抚养,最后法院判决强强由李先生来抚养。刘女士每月贴抚养费给李先生。刘女士和李先生离婚刚过一个月,李先生和张婷婷就到民政局去登记结婚了,结果呢,结婚后张婷婷就不去上班了,而李先生的电子公司,由于过去跑业务的都由妻子刘女士出面联系的,他对业务不熟悉,不久生意清淡,入不付出,最后把自己辛苦打拼出来的公司卖给了人家,由老板变成了工人,自己在公司打工,每月工资1000多元,张婷婷看到这种情况,两人经常吵架,因为生活与结婚时不一样,经济没了来源,三年前与李先生刚结婚时,李先生还是个老板,年龄相差大一点就大一点吧,如今没了经济作基础,就拿八岁的强强出气,强强和继母一直争吵,读小学一年级了,强强也没有叫过张婷婷一次“妈妈”,两人一直争吵,如今张婷婷也怀孕四个月了,夫妻间也一直争吵,一天,李先生对着张婷婷说:“那肚子里的孩子还不知道是谁的呢?”张婷婷一气之下来到医院,打掉了肚子中的孩子,回到了娘家。
李先生和他的舅妈一同来到了张婷婷家里,动员张婷婷回去,张婷婷向他舅妈倒出了一肚子苦水,说:“在结婚前答应我,给我买房子,给我买车子,这些承诺现在到那里去了。我不要回去,我要与他离婚。”张婷婷很坚决,看来这段婚姻是无法挽回的了,舅妈和李先生回到家里,找刘女士商量,共同达成协议:“强强暂由刘女士抚养,半年后回李先生处,李先生每月给刘女士八百元,作为强强的生活费。
李先生啊李先生,你失去了爱情,遗失了爱情,再也找不回来了,这杯苦酒只有李先生自己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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