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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真的“对外开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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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真的“对外开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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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手发布
发表于 2018-5-20 0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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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朝的「对外开放」,是一种「外面的能进来,里面的难出去,进来了休想走」的开放。
唐朝的「对外开放」,是一种「外面的能进来,里面的难出去,进来了休想走」的开放。
古代中国历史上,哪个王朝对外最开放自信?
「大唐」是最常见的答案。除了历史教材,大众文化也乐于强调唐代的开放和洋气,如《妖猫传》里的首都长安,多元包容,市民动辄与世界各国友人济济一堂大联欢,俨然公元八世纪的纽约。
不过,唐代最著名的两位偷渡客,玄奘、鉴真,对此一定觉得匪夷所思。他们不但不能合法出境,而且一个最终客死他乡,另一个若非扬名番邦,有了巨大的统战价值,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为什么以开放闻名的大唐,反而连出国都会如此困难?唐朝的对外开放,到底是种怎样的开放?
外面的能进来
必须承认,相比历史上的多数中原王朝,唐朝在某些方面的「对外开放」确实有独到之处。
▍唐朝本土(红色)与安东、安北、安西、安南、北庭、单于六大都护府
例如,在开国初年,唐朝廷便抛出种种优惠政策,吸引外籍人士来华定居。
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 624 年)曾规定:归附大唐的外籍商人,每人每年只需缴纳丁税 5-10 文不等,有时甚至干脆免缴,而普通汉民每年却需缴纳田租粟二石。
唐代法律还赋予外籍人士治外法权,「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唐律疏议》),外籍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以不按唐律作为断案依据。
此外,唐代政权和高等院校也对外籍人士开放。
像国子监这种朝廷最高学府,平时只收文武三品以上的高干子弟,平民子弟都无入学资格,但大门却对外国贵族子弟敞开。外国人在唐代为官为将的也比比皆是,有些甚至成为朝廷心腹。
▍唐朝统治集团脱胎于民族大融合的北朝,对胡人较少偏见,敢于大胆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加入政权,对胡文化也有一些特殊癖好。但胡文化影响大多停留在音乐、舞蹈、服饰、饮食等文化表层,对伦理道德,思想方式的影响有限。
这些政策的出台,主要服务于政治目的。唐朝建立之初,政权根基不稳,又刚刚经历隋末大动乱,百业凋敝,民心涣散。这时吸收外来移民,除能增加一定的财税,更可以营造一种四方向化的氛围,树立统治权威。
也正由于对外开放是政治挂帅,在事关普通百姓生计的经贸领域,迈出的步子反而并不大。合法合规的对外经贸途径只有三条:纯官方的朝贡贸易、官方严格控制下的边境互市以及市舶贸易。
▍外人积极「慕化」,向来是盛世必不可少的妆点
唐代的「朝贡贸易」,与历代相比并无特殊。只是由于朝廷赏赐格外慷慨,价值远超贡品本身,吸引了大批来自中亚的商业民族粟特人,混入各国使团牟利。
不过,粟特「贡使」若想顺便再挟带私货,就要冒很大的风险了。《唐律疏议》规定:私自携带物品与唐普通百姓交易,按盗窃罪量刑,最高可判处三千里流刑。
▍朝贡使节由鸿胪寺负责接待,享受交通和食宿的免费待遇。安史之乱爆发后,滞留首都长安的外籍「贡使」多达 4000 户,这些人大多实际上是商人,却长期享受使节待遇,领唐朝廷体制内的工资,唐朝每年要给这些人发放货币 50 万缗,粮食 13000 斛。
即便有严格禁令,天长日久,外国使者与唐国人发生经济联系仍不可避免。
唐末的右龙武将军李甚之子,欠下回鹘人 11400 贯巨款不还,闹到官府。朝廷自觉丢人,三令五申私人不得在官方互市之外与外蕃有经济往来。
这里所谓的「互市」,是唐朝最常见的跨国贸易形式。唐朝政府在边境指定了不少政府控制的交易场所。开放期间,官吏莅临监督,交易价格甚至都先由官府出面与蕃人商量好。
相比粟特驼队穿越大漠,大食商人漂洋过海,唐朝商人能做的,只是携带货品在官方口岸等待外商到来。官府的严苛律令,让他们几乎不可能合法踏出国门。
里面的难出去
真正的对外开放,应该是双向的,除了把外国人引进来,也要允许本国人走出去,尤其是自由贸易。遗憾的是,允许本国普通居民走出国门的制度,在唐代从未出现过。
根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的说法,玄奘当年出国取经之所以要选择偷渡,是因朝廷「禁约百姓不许出蕃」。
唐初政局不稳,戒严边关还算事出有因。但随着局势安定,出关禁令非但没有废弛,反而有所强化。
到唐高宗年间,朝廷已制定了一套周密的边关制度,随时准备对私自出关的刁民施以铁拳。
如《唐律疏议·卫禁律》即规定:非因公出差不得出境,若大胆翻越国境,处二年徒刑;期间与外人交易,罪加一等;交易涉及兵器,绞刑;与外国人通婚,流放二千里。
即使是唐朝官吏因公出使外国,未经批准夹带私货,一经发现,也要以盗窃罪论处。
▍国门难以逾越,前往相隔不远的邻县做买卖也不太容易,商人必须去官府开介绍信,办通行证,即所谓的「过所」,否则寸步难行。图为丝绸之路沿线出土的唐代「过所」实物。
不过,在出国旅游尚不流行的古代,普通民众确实也没有太多出境诉求。但商人则不同。长途跨国贸易回报惊人,粟特商人不惜万里来华,大唐朝廷却为何丝毫不考虑本国商人的需求?
因为商人在唐代社会,地位过于低下。
尽管在经济凋敝的唐朝初年,朝廷采取过某些鼓励措施,但其对工商业的制度性歧视与历朝历代并无本质区别。
贞观年间,唐太宗即对心腹房玄龄说:工商从业者属于「杂色支流」,让他们发财可以,但不能给官做,更不能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直接杜绝了工商业者参政的可能。
到了唐高宗年间,对商人的制度性歧视变本加厉,「禁工商不得乘马」,对服装材质、颜色和居住环境也多有限制。
唐玄宗开元末年修成《大唐六典》一书,明确划分了士农工商四等人的界限,其中「工商」有着专门的世袭户籍,轻易不得改易,形同贱民。
在重农抑商的儒学士大夫眼里,舍弃农业生产而操持商贾之利,本就属于舍本求末的恶行,出境贸易更增加人口流失和勾结外国的风险,危害国家安全,当然不可能在制度上开这种口子。
▍相比外来使节,唐朝官方使臣的出国频次都不算很多。唐朝涉及外国的地理著作,作者大多都没有境外实地探访经历,而是通过在鸿胪寺任职期间,依托接近外国人的便利写成。实地探访完成的《大唐西域记》《经行记》,作者不是偷渡客就是战败俘虏。
不过,唐朝商民也无需过于心理不平衡。一些外国人之所以来去自由,无非是因为使节身份附带的外交特权。一旦失去政治身份,外籍商人在出入境待遇上不但与一般汉商无异,还有可能永远回不到故乡。
外商入境,关门打狗
根据敦煌遗书《唐开元户部格残卷》的记载,唐垂拱元年(685 年)八月,朝廷曾下达敕令:
诸蕃商胡若有驼逐,任于内地兴易,不得入蕃。仍令边州关津镇戍严加捉捕。
这条敕令清晰表明,朝廷原则上可以同意外国商队在外交使团外直接来内地贸易,但一定要付出代价:来了就算自愿归化大唐,「不得入蕃」,再也不准回归故土。
律令制定的背景,是以粟特人为主的胡商长年垄断丝路贸易,并广泛定居于商路沿线和中国内地。
自魏晋以来,丝路沿线发展出大量粟特人定居点。甚至在巴蜀、吴越地区,都活跃着相当数量的粟特富商。
唐朝虽然鼓励外国人入籍,内地粟特人也大多被衙门编户齐民,但这些内地粟特人与中亚仍联系密切,不免让官方紧绷安全弦,担心国内情势被外夷探知。
既想要外部世界的财富,又要政权稳固,只能委屈夷商有去无回。
这条法令曾给粟特商人带来怎样的困扰,如今已不得而知。但唐朝对西域的控制并不稳固,与周边突厥、吐蕃长期拉锯,实际执行力度可能要大打折扣。
直到公元 8 世纪的唐玄宗时代,唐朝对安西四镇周边的控制终于加强。
天宝二年(公元 743 年)的一条敕令严厉宣布,西域各国「虽托以求利,终交通外藩……自今以后,一切禁绝」。粟特胡商及外国百姓,自此再也不能随意跨境贸易。
▍塔吉克斯坦残存至今的粟特人后裔:雅格诺比人。粟特商人贩运的货物,除了丝绸,以胡人女奴为大宗。长安城里广受欢迎的胡姬即拜人口贩卖所赐。唐朝的「胡」,多数时候特指昭武九姓胡,即粟特人。
不过,这道敕令并没能执行多久,十二年后,安史之乱爆发,唐朝西域边防军撤回本土平叛,放弃了对西域和河西走廊的掌控,唐朝与中、西亚的贸易路线日益阻塞。
好在,唐朝此前已颇有先见之明的在广州设立了市舶司,对外贸易重心逐渐由陆路转为海路。
▍塔吉克国家博物馆的中古粟特人服饰展览。由于安史之乱的头目安禄山、史思明都有粟特血统,唐朝对粟特人态度转为敌视。在华粟特人被迫主动加快了「汉化」进程。
不过,政府全面主导贸易的基调并没有消减。主管海外贸易的广州市舶使由唐中央直接任命,多由皇帝亲近的宦官充任。外商的货物,必须先由官府买断最好的部分,其余才允许在民间贸易。
或许考虑到蕃人乘船不远万里来华,「慕化」之心可嘉,《唐律疏议》在使节的婚姻问题上格外开恩,允许其在华期间与中国女子跨国通婚,但回国时不得将妻子及所生子女带回番邦,违者严惩。
到了宋代,这条律令依然沿用,不过修正得更为人道:偷带中国妻子出国,判一年徒刑,若只偷带子女,可以罪减一等,毕竟混血儿只能算半个中国人。
参考文献
张泽咸,唐代工商业,1995
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2002
荒木正晴,唐帝国和粟特人的交易活动,2002
李瑞哲,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陆路丝绸之路上的胡商,2007
魏明孔,唐代对外政策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及其评价,1989
章深,越境与私入蕃——《唐律疏议》反映的唐代出境管理,201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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