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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文学期刊普遍上调稿费之前,中国作家和翻译家的稿费长时间维持在千字60-80元。经过两次上涨,目前少数文学刊物稿费可达千字千元,而文学翻译的稿费至今仍在千字80元左右。
回望过去120年的稿费变迁就会发现,作家与翻译家的稿费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20世纪初,稿费制度确立。新中国成立初期,作家与翻译家靠一本书的稿酬便能买下北京一座四合院。“文革”时期取消稿费制度。改革开放后,文学在80年代迎来繁荣,这也是稿费“最后的好时光”。进入90年代,作家与翻译家稿费多年偏低,而物价持续上涨,这一群体的生活大多与富裕绝缘,无正规职业者甚至入不敷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精英在掘金的路上八仙过海,一路狂奔。作家与翻译家持续为社会贡献精神财富,但他们的汗水远未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这样的失衡大大抑制了作家与翻译家的积极性。如今,他们中的相当部分几乎全靠热爱和情怀勉力支撑。
2010年、2016年,文学期刊《收获》、《上海文学》涨过两次稿费,第一次提高到千字500元,第二次提高到千字800至1000元。《人民文学》、《花城》等文学杂志也随之提高稿费标准,而在2010年之前,全国文学杂志的稿费维持在千字60-80元。
维持多年的稿酬标准使文字价值肉眼可见陡降。《花城》主编朱燕玲记得,毕飞宇1991年在《花城》发表处女作《孤岛》时,这篇5.5万字的中篇小说拿到一千七百多元稿费,几乎相当于他三年的工资。到了2012年,毕飞宇一个中篇只能拿到几千块,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接受采访时,毕飞宇说:“尽管我写作事实上与稿酬无关,但拿到稿酬,多少还是会心有不爽,只能感叹文学创作贬值得太厉害。”
尽管《花城》已经将稿费提高到千字500-1000元,但遇上想要靠文学谋生的作者,朱燕玲和副主编李倩倩还是会劝他:“找个主业,把写字儿当业余爱好吧。”
与文学创作一同贬值的还有作家的地位。20年前,作家潘向黎对写手说:“你有当作家的潜质,应该潜心搞创作。”对方会半开心半惶恐地说:“我真的可以吗?”现在她对别人说同样的话,对方会回她:“我不要,我要还房贷,我要养家。”
翻译家的境况更恶劣。《世界文学》杂志的翻译稿费为千字120元,编辑部主任苏玲称“这已经是行业内中等偏高的水平”。据她所知,大部分出版社达不到千字100元。《花城》出版社出品“蓝色东欧”系列丛书,主打东欧各国较小众的经典作品,因申请到专项基金,目前可以提供千字100—110元的稿费,译者都十分开心,他们都是靠别的工作养文学。丛书中的波兰语译者赵刚是波兰总统访华时的翻译,他做同声传译是以小时计酬,翻译一本书的稿费他做同传几天就能赚回来,但翻译一本书他得打磨几年,完全靠热爱。
回溯历史,稿费并非一直如此。鲁迅靠稿费过着优渥的生活;老舍和刘绍棠凭着一本书的稿费在北京买下四合院;二十多年前,毕飞宇也曾一个中篇赚到好几年的生活费。
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稿酬标准长时间在低水准上一动不动。后来奋起直追,已远远赶不上物价增速。作家群体落在了起飞的经济的后面。毕飞宇曾为作家现状感到忧心:目前文学消费呈较低端的状态,比稿酬更让人痛心的是整个文学生态的不健康。现在作家很多时候都会陷入一个粗鄙的语境,没人尊重文学,没人尊重作家和诗人。
身陷如此尴尬的境地,作家怎样才能过上体面的生活?
民国时期稿费推动现代文学发展
“稿酬”一词的前身为“润笔”,最早可追溯到西汉司马相如因作《长门赋》而得黄金百斤一事,宋代洪迈在《容斋随笔》中写道:“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
随着我国近代出版事业的发展和出版制度的形成,报业、出版业已经完全市场化运作,20世纪的中国作家第一次可以通过自己的精神产品获得经济上的报酬。到了“五四”时期,以字数和版税计酬已经相当流行,至此中国拥有了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作家。
1898年,南洋公学筹建译书院,张元济受聘主持,组织翻译出版了一些西方思想的书籍。后张元济加入商务印书馆,设立编译所,推出西洋东洋科学书籍。
1910 年, 清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著作权律》,承认了文学商品化,稿费与著作权得到法律保护,保障了职业作家的生存。
同年7 月,《小说月报》创刊,“征文条例”规定了四等稿酬:“甲等每千字五银元, 乙等每千字四银元, 丙等每千字三银元, 丁等每千字两银元。”1913年,鲁迅以周倬为笔名在《小说月刊》发表小说《怀旧》,收到稿费五块银元。
辛亥前已流行按字数计酬的稿费制,包天笑回忆:“这时上海的小说市价,普通是每千字二银元标准,这一级的小说已不需修改。也有每千字一银元的,甚至有每千字仅五角的, 这些稿子大概要加以修改。”
1916年,陈独秀主编《新青年》月刊时宣布:“来稿无论或撰或译,一经选登,奉酬现金。每千字(译文)二银元至(撰文)五银元。”1918年,《新青年》发出启事:投稿简章业已取消,所有撰译,悉由编辑部同仁共同担任,不另购稿。
此时《新青年》编辑部成员大多拥有报酬丰厚的职位,陈独秀任北大文科“学长”,月薪300银元;胡适任文学教授,月薪280银元;鲁迅在教育部担任公务员,月薪300银元。1918年至1922年,《鲁迅日记》中,未见一次稿费记载。
1911年到1919年,1银元可买30斤上等大米,8斤猪肉,10尺棉布。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会状况调查》,20世纪20年代北京一个四五口人的劳动家庭,每年伙食费132.4银元。当时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定位在每月收入10银元以下。
到1922年,文化人开始注重稿费和版税收入,文学研究会、创造社、南国社……都进入了市场。鲁迅也在1926-1927年完成了公务员向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转换。在这个阶段,名作家茅盾、巴金、老舍、田汉、曹禺、丁玲、沈从文等人,都可以全职写作,靠稿费生存。
1930年代,千字两至三银元是通行的稿酬标准,名家稿酬可到六银元以上。这时,鲁迅的稿费极为可观。1933年1月,鲁迅在《自由谈》发表《逃的辩护》和《观斗》两篇千字文,次月《鲁迅日记》记载收到稿费12银元。2月发稿8篇,稿费48银元……鲁迅研究专家吴中杰根据孙立川在《鲁迅的经济状况研究札记》中的统计,依据1912至1936年(缺1922年)《鲁迅日记》计算,在这24年中,除去 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义务发文,在此之前,每千字两银元。1927年至1936年上海生活时期,鲁迅主要靠卖文为生,统计他的版税、稿酬和编辑费,鲁迅的月收入至少在500银元以上。
1929年8月,因北新书局克扣大笔版税,鲁迅找律师维护著作权,索回两万多银元版税。从而立之年到去世,鲁迅平均每年可以挣到16.8万银元,平均每月一到两万多银元。
编辑俞颂华回忆,在1930年代,千字两银元至三银元是最通行的稿费标准,但稿酬标准也有地域差别,在官办的北京报纸杂志和学术期刊上,稿酬可达每千字四至五银元,上海报刊大多民办,一般稿酬为每千字一至三银元,这样的稿酬标准从五四时期到30年代没有太大变化。
到1934年,稿费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申报月刊》第3卷第1号(1934年1月)告知作者:“投寄之稿经本社揭载后即每篇酌致酬金自10银元至200银元……投稿人如欲自定数目者亦请预先声明。”《旅行杂志》第8卷第1号(1934年1月)启事:“投寄之稿刊载后酌致薄酬如下:甲、文字每千酬现金2至10银元,艺术照片或图画每帧酬现金5角至10银元;乙、每篇或每帧酌酬上海银行礼券或本杂志,尤有关系之文稿及艺术照片图画等特别从优议酬。”
稿费对中国现代文学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张恨水投身文学,正是因为少年丧父, 身为长子必须挑起家庭重担。为了让弟妹读书上学,他只得拼命写作, 以文换钱。张恨水曾多次坦言:“我的生活负担很重,老实说,写稿子完全为的是图利……所以没什么利可图的话, 就鼓不起我写作的兴趣。”
译文稿费比撰文稍低。茅盾回忆,当时商务对翻译作品开出的稿费是千字一至两银元。1907年鲁迅与周作人合译《红星佚史》,得稿酬两百多银元,合同注明千字两银元。林纾(琴南)是翻译家中稿费较高的,自清末始,林纾译述并出版西方小说181部,每部约二十万字,郑逸梅给林纾算了一笔账,说他稿酬以“千字六银元计算”,十几年间收入超过二十万银元。
1939年6月,《鲁迅风》杂志将上海作家按照收支状况分为四个等级:头等作家著述多年,除稿酬、编辑费外,还有出书及増印版税,加上其他来源,收入可达400银元,生活富足,鲁迅、郁达夫、巴金皆在此列;二等作家已经成名,稿酬千字三至五银元,生活费至少需要160银元,成名后的夏衍、胡风便过着这样典型的中间阶层生活;三等作家小有名气,稿酬为千字两至三银元,生活费需要120银元,丁玲、萧红等人在此时开始进入中层社会,生活小康;四等作家是初出茅庐的文学青年,稿酬为千字一至二银元,每月生活费需要60银元,近乎普通平民。
此时上海中学教师月薪50-140银元,小学教师30-90银元。一银元可买16斤大米,4-5斤猪肉,6尺棉布。著名学者、翻译家何兆武1937年刚满16岁,抗日战争以前,一个学生每月的生活费10块钱左右就够了。在学校吃饭能有5块多钱,吃细粮不吃粗粮,菜的质量也还可以,保证吃饱,不限量。
新中国成立至“文革”之前一本书能买四合院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物价动荡,没有统一的稿酬标准,各出版社只是根据第一届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中有关稿酬的规定,各自制定稿酬。当时流行以折实单位计酬的稿酬制度。折实单位,即以米、煤、布等生活用品折合钱数计算,每千字付给多少,各出版社有所不同。当时新华书店总店的规定是每千字8~16个折实单位,分定期或定量形式付酬。
北京万圣书园创办者刘苏里记得,上世纪50年代初期,王蒙靠稿酬已过上优裕生活,“在他的传记中有所描述,好像千字18元,甚至更多一点。但那时18元是什么概念?一个中等收入者半个月的工资。如此算来,现在的千字,至少应在1000-1500元。”
1953年,政务院出版总署学习苏联“印数定额制”,制定了国营出版社付酬标准。稿酬为基本稿酬加上印数定额稿酬之和。基本稿酬标准:著作稿每千字6万元~18万元,翻译稿每千字4万元~13万元。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发行第二套人民币,同时收回第一套人民币,换算标准是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1953年的基本稿酬折算成新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6元~18元,翻译稿每千字4元~13元。翻译家、《世界文学》前主编李文俊回忆,1950年代涌现了一批职业翻译家,在家里翻译也能维持生活,陈良廷是其中之一。
1947年,18岁的陈良廷因故辍学,进入上海光华实验中学重读初三。光实的教学特别注重文学教育,老师也都来自光华大学,陈良廷因此对文学产生浓厚兴趣,进校不久就做了壁报编辑。女作家潘柳黛编《新晚报》副刊时,请谭惟翰组稿,谭交给陈良廷写,陈良廷学着谭先生的路数写散文,成功发表,从此开始为报纸撰文,在《辛报》、《辛报周刊》、《前线日报》、《大晚报》、《时事新报》、《中华时报》上都发过文章,一篇文章的稿费能看几场电影。“当时物价飞涨,不过总算有稿费了,我觉得这下好了,因为中学毕业以后,靠我一个人养家。大多是瞎写的,骗铜钱的。”
之后,他进入华纳工作,参与创办杂志《水银灯》,和当时上海著名影评家朱曾汶翻译电影字幕、回读者来信,一个月能拿到两百多块。朱曾汶还要构思电影片名,一个月六百多块。负责进口片子报关的老头,一个月近千块。后来影片公司搞工会,八大公司都被打倒,他也随之失业。
此时陈良廷又开始为《文汇报》、《新民晚报》、《亦报》写副刊文章,写苏联电影影评。编《水银灯》期间认识的吴劳,经王科一介绍,此时正在翻译《无边的土地》,他让陈良廷也试试。陈良廷和妻子刘文澜合译了普里希文的《北极蜜》。1953年3月,吴劳因《无边的土地》(文化工作社)一炮走红。4月,《北极蜜》出版,陈良廷拿到丰厚稿酬,具体数值他不记得,但“很高,很吸引的”。从这时起,陈良廷开始从事专业翻译。
在他印象中,五十年代稿费很高。王科一翻译了《傲慢与偏见》,以后就专门翻译文学名著,“他的稿费一个月要接近一千块了,所以公寓搬来搬去,都是好房子,生活好得不得了。当时红房子的罗宋大餐一块钱一客,一汤一菜一只面包(相当于现在的套餐),我们经常去吃。”他与徐汝椿、吴劳翻译《都会一角》,投到平明出版社,那本书定价一万零四百块,折合成新的人民币一块零四分,时任社长巴金将定价的12%划为版税,印三万本书有三千六七百块版税,陈良廷告诉本刊记者,“当时叫‘千字千册’。”
1957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翻译家钱春绮翻译的三部海涅诗集——《诗歌集》、《新诗集》、《罗曼采罗》,单是《诗歌集》,钱春绮就拿到8000元稿费,当时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过几十元。
在作家刘绍棠自述中,1957年“反右”前,他的小说1000字18元,加上3万元一个定额,每增加一个定额加一倍稿费,他的稿酬收入相当可观。专业创作后,他出了4本书:《青枝绿叶》4万字,收入1800元;《山楂村的歌声》6万多字,收入2000元;《运河的桨声》10.4万字,收入5000多元;《夏天》11万字,收入8000元。稿费收入5 %交党费, 但不纳税。存入银行, 年利率11 %, 每年可收入利息2000元左右,平均每月160元,相当于一个12级干部的工资。“那时的物价便宜,一斤羊肉4角多,一斤猪肉6角。我买了一所房子,住房5间,厨房1间,厕所1间,堆房1间,并有5 棵枣树和5 棵槐树,只花了2000 元,加上私下增价500元,也只花了2500元。”
1956年,中国青年出版社给老舍《龙须沟创作经过》和《我怎样学习语言》两篇文章(共5700字)开出了142.5元的稿费,标准为千字25元。同年支付给叶圣陶4.5万字《叶圣陶童话选》3510元稿酬,计算方法为千字18元加印数稿酬。在普通职工月薪只有40元左右的这个时期,老舍、张恨水、艾青、吴祖光等文化人用稿酬在北京轻轻松松买下了四合院。
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私营出版社实现公私合营,稿酬发放办法和标准逐渐统一。1958年7月,文化部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统一的稿酬规定,即《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草案)》,于同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试行。该草案规定凡公开出版的书稿,一律实行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即所谓的千字千册法。不同类型的书稿,规定不同的印数稿酬递减率,对著作稿和翻译稿的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加以区别,质量高的书稿给予较高的基本稿酬。基本稿酬分为六级:著作稿每千字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译稿: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
该标准试行两个多月后,北京和上海的一部分作者和出版社倡议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式的劳动,建议降低稿酬标准。文化部根据上述建议于10月10日发出通报,将《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降低一半,著作稿的基本稿酬降为3~8元,翻译稿的基本稿酬降为2~5元,最高降幅多达50%。印数稿酬改为5000册以内每千册5%;5001~30000册,每千册3%;30000册以上,每千册1%,最高降幅为3%。
1960年10月,中央批转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废除了版税制,实行一次性稿酬。对于完全靠稿酬生活的作家实行工资制,稿费只是生活补助和激励创作的一种因素。
这一年,一直从事自由翻译的陈良廷经民盟介绍,进入上海历史研究所,翻译一批清末小刀会、《字林西报》的资料。陈良廷一个人力有不逮,介绍同是民盟成员的朱曾汶、徐汝椿等人一起译,一共四个人,每人一个月能拿到120元稿费。只做了三个月,徐汝椿便退出了,剩下三个人也不得不跟着退出,陈良廷又陷入“没饭吃”的状态。
上海市委希望办一个编译所,由草婴具体筹备。当时上海市共一百多人从事翻译工作,“他再挑选,出版社有哪些基本的文学译者,政治方面好一点,文字方面好一点,出过书的。再问生活情况如何,有什么困难。这样筛选了四五批,选了13人。”陈良廷回忆。
编译所成立后,草婴、张满涛和罗稷南(翻译过高尔基)有政协头衔,这三个人第一档,一个月120块。韩侍桁(《雪国》、《红字》译者)、李俍民(《牛虻》译者)、陈梦海(时代出版社编辑,翻译儿童文学)、冯鹤龄(时代出版社译者)是作家协会外文组成员,四个人第二档, 一个月80块。陈良廷、徐汝椿、蔡慧主要翻译英文作品,吕翼仁(左海,吕思勉之女)翻俄文、李孟安翻法文,这批人第三档,一个月60块。加上丰一吟(丰子恺的女儿),一个月40块。过了几个月又吸收了第二批五个人,包括荣如德、吴力生、侯浚吉(美国回来,会英文、德文,原先搞航空管理)、程萣华、叶群(笔名叶冬心)。一共19人。
五六十年代,陈良廷家随着四个子女先后降生,生活虽然不如从前宽裕,但是还算过得去。太太刘文澜在电话局工作,一个月可拿到一百多元工资,加上陈良廷的60块,按照当时物价还能养活一家人。小女儿陈造容记得,六十年代,早上妈妈给她一毛钱吃早点,每天都能吃不一样的东西,大饼三分钱,油条四分钱,加上一碗豆浆,刚好一毛钱。
从1961年到1966年5月,除三年自然灾害恢复阶段后期一度恢复了印数稿酬之外,稿酬一降再降。到“文革”之前,只付一次性稿酬,标准为著作稿每千字2元~8元;翻译稿每千字1元~5元。
“对工人、农民、战士和学生的稿件,稿酬一般按最低标准,有的也可不发稿酬,只赠送报刊图书和文具。”全国报社、杂志社、出版社都采取了这个稿酬标准。到“文革”前夕,稿酬已成为一种象征性的鼓励。“文革”开始后,大部分出版机构陷入瘫痪,勉强运作的出版单位自动取消稿酬,除个别人之外,出版作品不再付费。自此我国进入一段长达10年的零稿酬时期。
80年代两本书能成万元户
1977 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试行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办法的通知》,恢复废除了10年的稿酬制度。通知规定实行低稿酬制度,并根据作品的质量和字数一次付给稿酬。著作稿为每千字2 至7元, 翻译稿为每千字1至5元。1980 年, 国家出版局党组制定了新的稿酬标准,适当提高了基本稿酬,恢复到“文革”前水平,著作稿提高到千字3至10元, 翻译稿则是千字2 至7元, 同时恢复了印数稿酬。此后的十多年间,付酬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
1981年,26岁的莫言在河北保定的文学双月刊《莲池》发表短篇小说《春夜雨霏霏》,收到72元稿费。当时他是解放军战士,每月工资15元。
现任《上海文学》主编赵丽宏也是在这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诗集,拿到八百多元稿费。当时人民币最大面额10元,到邮局领钱的时候,5元10元纸币叠在一起,数也数不清。那年普通工人每月工资30到40元。
1984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决定修改书籍稿酬,于同年7月1日起实行。著作稿每千字6元~20元;翻译稿每千字4元~14元。
媒体人郭国松回忆,1985年猪肉每斤不到一块钱,大米两毛多钱一斤,牙膏之类的家庭日用品也不过两三毛钱,很多商品还用“分”计算。高稿费和低物价让文学成为一大批有志青年的梦想,正是在这个时期文坛涌现了一批新人。
朱燕玲形容80年代是“一个奇葩的年代”。1985年她进《花城》杂志工作,此时创刊6年的《花城》与1957年巴金、靳以创办的《收获》,1979年创刊的《当代》和1978年创刊的《十月》并称文学杂志“四大花旦”,“文革”后的大批作家,余华、苏童、王安忆、张抗抗、王小波、史铁生、毕飞宇、古华、陈忠实等人,主要是通过这几份杂志走上文坛。
赵丽宏1987年拿到一笔二十多万字书的稿费,超过八千元。前段时间他又看到网上有人在卖一份他的六千多元的稿费单,“那时候收入过万就是‘万元户’,我两本书加起来就已经是万元户了,收入还可以了。”麦家在《昆仑》发表小说时,稿酬标准为千字30元,他觉得“跟现在千字千元差不多”。
1979年《世界文学》复刊,发表了李文俊翻译的卡夫卡《变形记》,同时配发了一篇1万多字的批判卡夫卡的论文,该文由李文俊夫妇和叶廷芳三人凑了一万多字,作为“批判性的介绍”,后来李文俊建议上海译文出版社内部出版卡夫卡作品, “作为反面教材。”
陈良廷从五·七干校回到上海延安中路967号的编译组,仍旧一个月拿60块工资。上海译文出版社希望陈良廷统稿,组织一批人突击翻译《大屠杀》。该书出版后(《大屠杀》,[美]杰拉德·格林著,方平、陈良廷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1月版),总算署了译者名字,销路特别好,初版37万册。
这之前,陈良廷在干校编译组,集体接任务。尼克松来了,翻译《尼克松其人其事》(复旦大学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上海市直属机关“五·七”干校六连编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2月),一人分译一章;《基辛格:超级德国佬的冒险经历》([美]C·R·阿什曼著,上海市“五·七”干校六连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10月)也是团队成员各译一章,两个星期赶出来,出版社印刷组也搞突击,一下子就送到北京去了。
陈良廷还赶译过《黑非洲史》([匈]西克·安德烈著,西蒙·山多尔英译,上海新闻出版系统“五·七”干校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973年8月版,第二卷,1974年4月版)和《阿维马事件》([美]内德·卡尔默著,钟卫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4月版)。他还带头组织,一共四个人译了近二十万字。有的他们只拿到一本样书,有的连样书都没拿到。没有署名,也没有稿费。
《大屠杀》之后,上海译文出版社又给了几本书,希望陈良廷继续统稿,“直到90年代,《乱世佳人》([美]玛格丽特·米切尔,陈良廷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5月)还叫我这么弄,到后来《蝴蝶梦》我拒绝了。统稿要花很多时间,统稿费却一次付清,只有千字三块钱。我不是快手,也不想粗制滥造。”
这个阶段,陈良廷的精力放在《教父》、《爱伦·坡短篇小说集》、《儿子与情人》等作品上,他与刘文澜合力完成了这批书籍的翻译工作。陈造容回忆,陈良廷和刘文澜翻译任何作品,从来没有借助过电脑,完全手工,工作的时候,一个翻译初稿,一个在旁边校对。翻译《乱世佳人》时,刘文澜因用眼过度导致视网膜脱落,现在只有很弱的光感。前段时间陈造容遇到世纪出版社的老编辑冯涛,谈起父母,对方说:“他们的底稿是最经典的,慢慢磨出来,像艺术品。”
陈家并未因此在经济上富裕。陈良廷夫妇翻译每个句子都字斟句酌,一天翻译几百到一千字,一本几十万字的书要耗费数年,出版了才能拿到稿费,“靠翻译来养家,是很困难的事。”陈造容说那时候家徒四壁,除了书什么都没有。他们住在愚谷村的亭子间,陈良廷说自己“译了几千万字还没有一张写字台”。幸好有刘文澜每个月一百多元的退休工资,加上陈良廷编译组60元的工资,陈家勉强度过80年代。
随着物价上涨,作家和翻译家的生活水平渐渐拉开距离,但在社会地位上差别不大,“那时候作家受人尊敬,只要是有志青年,基本上都是文学青年。最聪明的人都去做文学,社会比较一元化,除了看书,好像也没啥可以做的。那时候诗人相当于现在的明星,只要是诗人,不得了。现在不是这样了,还做纯文学的话,靠情怀吧。”朱燕玲说。
90年代至今90年代至今“这一行,生活真的没啥保障”
1990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稿酬标准又作了调整,以适应物价上涨等新情况。同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印数稿酬由原来印1册~2万册,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5%付酬,提高到每万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酬。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1万册以内,由原来的按基本稿酬的20%提高到30%付酬。基本稿酬计算标准为著作稿每千字10元~40元,翻译稿每千字8元~35元。
同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稿酬制度纳入了法律轨道,著译者的作品及其劳动所得的报酬,成为合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不仅拥有精神权利,而且拥有经济权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支付稿酬变成了双轨制,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计算,没有合同约定的,参照国家标准。
80年代后期,物价开始呈现上涨势头,1984年,学生在食堂吃饭一个月只需40元左右,到1989年已经变成80元。猪肉由每公斤平均1.47元提高到2.14元。到90年代初,物价持续上涨。尽管基本稿酬较原来有所提高,但同样字数文章的稿酬能买到的东西已经越来越少。
现任《人民文学》副主编徐则臣90年代中后期还在读大学,他在报纸上发表第一篇散文拿到的稿费,跟毕飞宇处女作相当于三年工资肯定没法比,他说自己那笔钱“请同学去食堂吃个饭还是可以的”,但“真正能够让你的生活持续平稳的、支撑你日常开销的,必须有固定职业,所以大部分作家都是业余写作,全职写作不可能。养活自己也许勉强,上有老下有小地养家糊口,这事就别想了。”徐则臣说。
陈良廷和刘文澜每月的固定进账加上不定期的翻译稿费,应付各项生活开支已经有些吃力。他们年事已高,身体病痛增多。陈良廷一直没有编制,看病无法报销。1996年,《文汇报》记者来采访,写了内参递给上海市领导,市里研究决定将陈良廷、草婴等翻译家纳入上海文史馆,领生活津贴。第一年进去,一个月能拿到一千多。看病也能报销,自己只需出百分之一。
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付酬方式仍为三种,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该规定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稿酬标准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改编每千字10元~50元;汇编每千字3元~10元;翻译每千字20元~80元。
时任《花城》主编田瑛记得,90年代起,《花城》的稿费维持在千字60-80元,一直到2010年前后。他认识的作家几乎都是作协或文学院的成员,有一份稳定的工资,稿费则是另一笔进账。
李文俊在2000年翻译出版了福克纳的《押沙龙,押沙龙》,因过度劳累,心脏病发作,幸好太太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作为将卡夫卡、福克纳介绍进中国的第一人,李文俊并没有获得优厚的稿费。2000年翻译《押沙龙,押沙龙》,稿费千字80元,这个价格在翻译界已经算高了。“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才能翻译福克纳这样的书,那时候翻译的稿费和现在没涨多少,甚至维持原状,大牌出版社也就是千字60元。有的出版社对我客气一点,给我80块钱,特别高的就100块。反正我也活得下去,退休金涨啊涨的,到现在也快5000块钱了,还有国家特殊津贴,还有我太太的退休金。单靠翻译维持生活是不行的。”李文俊说。
“90年代以后,商业化开始了,大家的注意力分散了,你可以去经商,也可以去干别的,各行各业都有非常优秀的人才。”朱燕玲说,“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一直延续那个稿费标准?可能文学慢慢有点小众化了,我们这种纯文学杂志,不是80年代那种地位了。我们确实觉得稿费低,这是创造性劳动。这么低的稿费对作家们太不公平。”
在上海市文化专项资金扶持下,《收获》、《上海文学》等文学刊物从2010年最后一期开始,将稿费提高至千字200元以上,最低稿费标准为原标准的两倍,优秀稿件可达到原标准五倍以上。
“文艺创作中,文学是最重要的一块,也是最难的。一幅画可以画几十次,一首歌可以反复唱,作家只能写一遍、发表一次,稿费这么低,非常不合理。我感觉中国对文学原创不够尊重。”赵丽宏说。
《人民文学》、《花城》等文学杂志也向当地政府申请,拿到专项资金用于提高稿酬。“说实话,给我们投稿的作家已经有一定名气,不是完全看稿费,他也看平台的品质。但是对我们来讲,我们要考虑到作家的劳动和收入比例,也要为作者着想,争取好的作家、好的作品,如果给人家的报酬低,我们也觉得不行。”李倩倩说。
到2016年,《上海文学》和《收获》第二次提高稿费后至今,国内少数文学杂志的稿费标准最高已经在千字千元左右。赵丽宏认为:“文学家、作家的稿费其实应该是这样的,是给我们刊物一点尊严,也是给作家一点尊重。对作家而言,这个稿费其实也不算很高,但是比以前稍微像样一点,听上去还是体面很多。”
朱燕玲和同事讨论过,按照现在千字千元(实际上大多数文学刊物远远做不到千字千元),两个月写一个两万字短篇,“扣完税不到两万,你还能吃个饭。”
即便如此,潘向黎仍然感觉到巨大的生活压力。父亲是学者和评论家,告诉她,工作以后,一个人应该能养活一家人。但她发现自己做不到,哪怕她已经做到《文汇报》特聘首席编辑,出书,拿版税,但也只能养活自己,如果孩子出国留学,就必须节衣缩食。她明显感觉到,1991年至今,“年轻作家里面见到的优秀人才比例在下降,其他行业看到优秀人才比例在上升,而且上升得厉害!”
作家苏童在被问到“给有志成为严肃文学作家的年轻人什么建议”时说:“如果要成为一个严肃文学作家,你注定要忍受孤独,享受清贫,这点非常重要。只有很少的严肃文学作家能够过上比较好的生活,现在网络作家月入百万都是可能的,但在严肃文学的世界里,辛辛苦苦写5年的作品可能也就换来一万块的稿费。年轻人如果有志于此,必须做大量的准备,这是一条很辛苦的路。”
在徐则臣看来,这不仅仅是稿费的问题,“事关尊严。对这样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我们给了多少尊重?我们正视了这种创造性劳动的独特性、它的工作强度以及一个好作家必须为此付出的心血了吗?”他记得奈保尔给《纽约客》写一篇非虚构文章,半年甚至一年采访、旅行和生活的费用,稿酬就全给你解决了。这是“创造”应有的价值和尊严。他说早年中国作家出一本书就能买到一个四合院,“我们吭哧吭哧几年写一本书,可能一平方米都买不到。整个文学作品产出的购买力很低。”
比起原创文字的稿费,翻译稿费至今也没有大涨过。学者江弱水认为:“我们的稿费非常低,造成了粗制滥造的翻译太多。精品翻译跟创作几乎是差不多的,你要翻译《哈姆雷特》,你说得拿多少稿费呢?”
李文俊算是翻译家中境遇相对好的,一些教材或丛书要编入他的译作,会打电话来要银行卡号,前两天他还收到四千多元的《变形记》译文的费用。
陈良廷似乎更能代表翻译家的现状,多年劳苦让他落下一身病痛,几近失聪。他的译作早被奉为经典,但编入课本或再版,有时只给他20元稿费。盗版不计其数,无法追究。陈造容感叹:“做这一行,生活真的没啥保障。”
实习记者池卓纯、苏碧滢、薛秦骞对本文亦有贡献。感谢邢人俨、李思文、张怡薇、周嘉宁、汤唯杰、冯涛、杨铭宇、何钻莹在采访中提供帮助。
参考资料:《文化人的经济生活》、《新中国60年的著作稿酬与币值》、《新中国稿酬制度演变与作者地位的变化》、《稿费制度的确立与职业作家的出现》、《稿费初始——推动现代文学勃兴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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