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2008 发表于 2017-6-17 14:02:24

【墨子时评】彭宇案十年:再谈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

  彭宇案十年:再谈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撰文丨墨黑纸白

  十年之后,再次谈这个案子确实有其重要性所在,毕竟直到现在,大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官方认定彭宇撞了人,但在网络上,很多网友还是坚信其没有撞人,如何弥合彭宇案带来的社会价值观撕裂?这确实至关重要,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有需要他人路见不平的时候,否则只能让碰瓷的愈演愈烈。

  到底撞了没撞?

  我们先来看看最高法的说辞,2017年6月15日,新浪网转载了最高法网站关于《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一文,该文称:“扶不扶之所以成为困扰人们的中国式难题,彭宇案始终此类事件时是公共讨论的范文。”

  最高法还原彭宇案说:“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情况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事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就最高法上述的说辞,纸白君并没有在相关新闻中,看到是彭宇自己说自己撞了老太太的言论,而根据一些就此事撰文认为,“网友痛批法官’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言论是道德绑架”的相关文章中,说彭宇承认撞人的依据,是这么说的:“彭宇和徐老太俩人到底“撞”了没有,后来已经有了定论,据南京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彭宇的确与徐老太相撞。”

  在此类文章中,包括最高法的文章中,均是官方自己说彭宇承认了撞了老太太,最高法是这么说的,某地书记也是这么说的,唯独不见彭宇在新闻上这么说,这本身是个很奇怪的行为,谁能替当事人去说当事人做了什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来看一些网络上的相关内容:“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根据相关信息,当时,判决书上说:“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那么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那么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陪同去了医院。因此,这些行为是与情理相悖的”。

  我们来按照当时某法院“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强盗思维来思考一下,“是你撞的,医疗费十几万,为什么你只赔1万?”这个强盗思维其实就是这样的,按照最高法和当地官员的言之凿凿,彭宇真的自己承认了是他撞的,那么这1万元的撞人赔偿,是否与十几万的医疗费相去甚远?换句话说,这一万元是象征性的赔偿,在彭宇没有承认撞人的前提下。(由于文章篇幅,网上流传的目击者证词以图片形式放在文章中)

  而相关信息中,2012年,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换一个理解方式,彭宇最终获得了搀扶老人奖的委屈奖,为什么要给这个委屈奖?如果他真的承认撞了老太太,给这个奖岂不是再次证明我们的社会黑白不分?

  当然,如果彭宇真的撞了老太太,必须要此事开新闻发布会,以破除还有不少人坚信彭宇没有撞人,公开承认自己撒谎,来弥补而今流行的“路见不平漠视而过”的社会畸形价值观。一件影响力这么重大的案件,最后弄得不伦不类,撞人的得了奖,还多赚了一万块,人们能不想入非非?没有是非,只有和稀泥,你让人们继续做好人,这也是与事实相违背的。

  警方丢失口供,有没有追责?

  最为奇葩的是,原笔录这么重要的东西,警方会丢失,竟然还会出现在原告的手机上,这也可以按照常理来理解吗?纸白君曾经在某警察局采访时,想要对笔录进行拍照,警方的说法可是案件存在保密性,不允许拍照的。原告就有这个资格拍照了?还能当做呈堂证供?很奇葩的好吧?原件丢失了,还能拍出照片,说是彭宇对自己撞没撞老太太说不清道不明,警方对于丢失,突然又让原告拍照的笔录就可以说清道明了?没有猫腻吗?也没有追责吗?

  我们再来看某些相关评论,一个评论说:“你说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那么,这是你提出主张了,当然你要举证、说明。你如果拿不出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证据,那么这属于你举证不能,你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你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得到你是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良好结果。”另一个评论是人民网四川视窗的,其认为:“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在这两个评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现在扶不扶成了我们社会的难题,你又要人们做好事,又要人们在自己做好事的时候时刻想着保留好证据,同时你无法保留证据,做了好事,最后被判有责任,这还是有意义的?谁让你不懂得见义勇为保护自己?有这样的评论,扶不扶当然是社会的难题。

  中国人本身是喜欢看热闹,怕麻烦,自古就有“自扫门前雪,莫管他房霜”的理论盛行,而今又要证据,又要没证据吃亏活该,怕麻烦的中国人,当然选择不扶的人更多,这本身有什么问题吗?更何况我们本身还没有达到高度的公民社会,你指望每个人来捍卫善良,而不是通过法律的公平和媒体的监督?

  最高法应该加速对见义勇为法的研究完善

  最高法十年后的文章,依然是将媒体设为黑暗面,说是某些媒体将彭宇打造成了被冤枉的“好人”,并以讹传讹。纸白君觉得好笑,如果说媒体真的这么无耻,那么国家为彭宇颁发委屈奖,是不是更无耻呢?逻辑是个好东西,吃瓜群众可以没有,最高法绝不能没有。

  最高法的这篇文章在结尾部分,还是值得赞扬一下的,其说:“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失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而这些年,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国家与地方对“义者”的奖励,保护长效机制正在日趋完善。”

  对于上述言论,纸白君认为:“最高法从客观上承认了,我们之前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不够完善,直到现在还在日趋完善中,这也是导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言论从法院中喧嚣尘上的原因所在。虽然当事法官被“下放”了,但造成对社会的伤害还没有完全弥合,尚须官方及公民们双方面的努力。

  在2011年网上流传的“中华论坛10月23日最新消息”中称:“南京彭宇案的鼓楼法院法官王浩已被停职检,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某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某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但事实并非如此,央视的网站是这么澄清的,《南京彭宇案主审法官被“下放”》:前日,本报记者来到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党群科丁科长向记者证实,“彭宇案”主审法官王浩,在2010年11月的一次人事变动中,被调入该办事处,在办事处下属的司法所工作。另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王浩调到司法所后,随后又被抽调去南京湖南路做拆迁工作,’平常不大在司法所办公室出现’。”(年纪轻轻就可以做法官?是否值得司法矫正?)

  那么问题的核心就出现了,徐老太的儿子到底是不是警察?对于网友们这方面的关注,官方也始终没有一个说辞,我们也就不难发现,彭宇案最终能不能弥合社会价值观的撕裂,其道路还很遥远。

  结语:

  文章最后,让我们来关心下该案件所引申出的更为关键的一个问题,碰瓷到底是怎么来的?就彭宇案来说,一个跌倒,治疗的费用高达十几万,这也是导致彭宇案最终撕裂社会价值观的根本原因所在,我们在司法上要保护每一个善良且正义的人,我们在医疗制度上是否又能保障每一个人病有所治?动辄十几万的费用,也就难免碰瓷者众,碰瓷的价格动辄也得十几万吧?走个私了也得好几万吧?这中间的利益不可谓不巨大。

  人们纠结的不是扶不扶的问题,而是扶不扶得起的问题,中国人为什么每时每刻都要拼命的赚钱?因为病不起,这还不带房子、坟墓等高价钱的压力。很多人说,中国人就是没有意识买各种保险。话说回来了,就算中国的商业保险没有问题,能买得起的又有多少人呢?

  所以,十年后我们再看彭宇案,不仅仅是有没有撞人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解决是需要普通公民的素养与对国家监督的相互进步,而不仅仅是拿一个所谓的彭宇撞人了来弥合告诉世人,社会不应该再纠结扶不扶的难题。这于现实矛盾没有任何解决的作用。

  2017—6—15落笔于墨辩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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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桐。 发表于 2017-6-17 14:03:25

  遗祸多年……

更新换代 发表于 2017-6-17 14:03:54

  

南竹壬 发表于 2017-6-17 14:03:53

  顶

REAL的传说 发表于 2017-6-17 14:04:50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话杀伤力太大啊

xzang 发表于 2017-6-17 14:04:47

  碰瓷的钱多就该算敲诈,钱少一次三倍返,二次十倍,三次算敲诈
  

冰蝶恋舞 发表于 2017-6-17 14:05:27

  彭宇已经承认撞了,还来炒冷饭,有意思吗?
  

远哥 发表于 2017-6-17 14:04:59

  其实当时有媒体人员收集了多起南京范围的扶起老人反被纠缠的报道,好几起都有一名徐姓的老太太,但未证实是不是同一人。不过,后来也不了了之
  

南竹壬 发表于 2017-6-17 14:05:08

  我11年晨跑,路遇一骑电动三轮的老太。大概估计年纪在65以上,满头银丝。三轮车跑的挺快,从我身边经过的时候,我心里还想,这老太太年纪挺大,骑车还挺野,骑这么快。

  在我前方20米左右,突然跑出一只流浪狗,老太躲狗,一打方向,车翻了。

  老太摔倒在地,车子侧翻在一旁。我上前询问,老太自己坐起来,好像摔头了,懵了,眼神也很茫然。

  陆续又有晨跑的人来了,大概五六个吧,围了过来,一年长者大概50多,问我:是不是你撞的。

  本来我还挺上心,想要打电话120,一听问的话,顿时吓出一身冷汗,我说不是我。长者说这不是你的车吗?你别不承认。

  我解释我来晨跑不是我的车。幸好老太自己说,那是他自己的车。

  长者还问是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我说老太是躲狗翻车。与我无关。好歹解释半天,放我走了。

  我告诉自己以后要小心,收拾起自己的善心。
  

VIP8 发表于 2017-6-17 14:05:37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标题,是否有当事人亲口证实,或者你是在庭审现场。否则不要用听说的去质疑听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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