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作家多数人收入不高,甚至近零收入”这句话对吗
“网络作家中,绝大多数人收入都不高,甚至是近乎零收入。”这句话究竟对不对呢?答案是也对也不对,关键是看网络作家的范围定义。如果定义成职业作家,这句话就差了十万八千里,全职的网络作家收入普遍都高于社会平均水准,甚至多数人都能远远高出;而如果范围是所有写过网络小说的作者,不管他们的本职工作是哪行哪业,那他们来自网络文学的收入,的确多数人都不高。
我们必须看到,在网上千千万万的写作者中,真正以此为职业的只是少数人,更多的人是兼职写作,或是纯粹的爱好式写作,连兼职都谈不上。
应该说,这种状况并不奇特,相反,它是一种存在于无数行业的普遍现象。
全国唱过歌的人没有十亿也有八亿,但这几亿人中,有多少是以唱歌为职业,靠唱歌赚到许多钱的呢?
打过球、跑过步、游过泳的人,恐怕也少不到哪去,但真正成为职业运动员,乃至成为体育明星的,又能占百分之几呢?
或者,也不说别的了,就说网络文学的大哥——传统文学,写过小说、诗词、散文,乃至各类文章的人,又有多少?其中职业作家,赚大钱的作家,又能有多少?
从这点来看,我似乎也必须得承认,自己是拖了传统作家后腿的那一个,因为我在中学时也写过诗,还办了份报纸,拿到其他班级贩卖,总收入只有几块钱——当天就被老师叫停了。
所以,如果说传统作家绝大多数人收入都不高,甚至近乎零收入,那我就是其中之一了。而我也相信,像我这样的“传统作家”,应该是统计数据中那些低收入作者的主力军。
然而,这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任何行业都是金字塔式的结构,任何带有休闲娱乐性质的行业,都会有千千万万的业余爱好者在参加,业余玩家大部分都是不赚钱甚至贴钱的……这些常识,应该没有人不清楚吧?
我在马路边哼了几句歌,应该也不会有人过来询问我靠唱歌赚了多少,然后大惊小怪地得出一个“歌手大部分都没收入”的结论吧?
那为什么到了网络文学这里,就偏偏成了特例呢?
我想,根源还是在于偏见。很多事情,其实我们并不是真的不知道、不了解,只不过一旦心中存在了偏见,知道的事情也会被选择性遗忘,从而变成不知道。
记得在一次会议上,某位批评家义正言辞地批评网络文学,说网络作家对外都不敢用真名示人,一个个用“唐家三少”、“猫腻”这样的网名来见人。
我猜这位批评家说完后一定后悔了,因为这摆明了是一个大乌龙。的确,唐家三少不姓唐,猫腻不姓猫,但难道鲁迅姓鲁,巴金姓巴么?使用笔名创作,这不是在传统文学界由来已久么?总不成到了网络文学这里,原本正常的行为瞬间就变成怪现状了吧?
同样的,我相信这也是缘于偏见。一旦心存偏见,那我们说出多么不可思议的话,得出多么荒诞的结论,也都正常无比了。
分析的好。
页:
[1]